食品安全與法律網訊(通訊員 熱依罕古麗·圖爾蓀)近日,新疆伽師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以“免考辦理駕駛證”為名的詐騙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塞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8萬元。
【案情回顧】
2024年8月27日至9月24日,被告人塞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微信視頻號發布“不考試包過拿駕照”的虛假廣告,并冒充某交通大隊工作人員,先后騙取6名被害人共計36752元。破案后,被告人塞某對騙取財物的事實供認不諱,主動退賠被害人36752元,并認罪認罰。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塞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受害人大量錢財的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塞某曾因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8萬元,在緩刑考驗期間再犯詐騙罪,屬于累犯,故對被告人應予撤銷緩刑與本次犯罪并罰。對被告人量刑時,根據犯罪事實、情節,考慮被告人塞某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系累犯,退賠被害人的全部損失等情節,依法予以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官提示】
駕駛證必須通過正規考試取得,任何“免考”“包過”均為詐騙!切勿輕信網絡陌生人,轉賬前務必核實對方身份及資格,如遇類似騙局,請保留證據并立即報警。
詐騙手段揭秘:
1.虛假宣傳:通過短視頻平臺發布“免考包過”“內部渠道辦證”等誘餌信息。
2.偽裝身份:謊稱自己是交通部門工作人員,偽造“內部關系”騙取信任。
3.誘導轉賬:以“手續費”“保證金”等名義要求被害人多次轉賬,得手后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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