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南昌起義、上海早期工人運動及后來的抗日戰爭、國共內戰,黃慕蘭不僅是個參與者,同時還是歷史目擊者,在她傳奇的一生中,歷經了革命許多關鍵時刻,周總理將她稱之為“我黨的百科全書”與“黨的奇兵”,陳賡大將更是評價:“黃慕蘭的一生是中國革命曲折發展的反映”。
從這里可以看出,黃慕蘭在革命時期立下了赫赫戰功,對人民和國家有重大貢獻,然而在建國后,深受“潘楊案”影響,導致她被判處死刑,毛主席在得知情況后,十分生氣說道:“她是咱全黨的恩人。”
那么黃慕蘭就究竟是誰,在革命時期做了什么樣的貢獻,毛主席會說:“她是咱全黨的恩人”,今天來聊下這個事情。
1907年7月18日,黃慕蘭出生于湖南瀏陽一戶開明之家,父母的開明,讓她自幼受到了極大的寵愛,沒有未讓她受纏足之苦。黃慕蘭有記憶力和語言天賦,十分善于學各地的方言。
12歲的時候便進入長沙周南女校讀書。該校校長朱劍凡與夫人毀家興學,創辦周南女子學校,立志教育出一代獨立女國民,學校先后培養出了,向警予、蔡暢、楊開慧、丁玲等近代知名女性,黃慕蘭深受校長夫婦“女子當自尊、自重、自立、自育”思想的熏陶。
作為名門中的女性,黃慕蘭完全能和那些世家小姐一樣,讀書寫書、學習藝術,或者相夫教子,過著簡單平凡的生活,然而黃慕蘭卻不一樣,踏上了革命道路。
期間有一段包辦婚姻,然而男方不僅抽鴉片,而且還打丫鬟,這讓她忍無可忍,隨后給父親寫信,希望能回家,好在父親通情達理,也沒多說什么,回到家后,父母讓她準備大學,期間閱讀了不少革命書籍,文章、傳單、簡報。多年后,黃慕蘭曾對人說:“如果不是我的父母如此開通慈愛,或者我當時結婚遇上一個好男人,也許我的故事就此結束了。”
北伐前夕,黃慕蘭剪掉長發,前往漢口參加婦女運動,期間她擔任漢口婦女部部長,這期間成為了一名黨員,之后本來有機會去莫斯科留學,可由于工作太忙,黃慕蘭沒有去,后來的時候曾經回憶:“我如果去了,我就是蔣經國的同學了。”
1928年,黃慕蘭接到組織通知,讓她去上海任中央委員會機要秘書,成為中央特科成員,那時候在大城市做地下工作,多數以女性為主,因為她可以利用各種社會關系,完成組織任務,同時不會引起敵人注意,到山區的工作多數是男性較多,因為一直城市工作,偽裝成農村婦女十分容易被發現。
3年后,上海地下工作遭到了敵人的嚴重破壞,這時候組織看重了黃慕蘭的活動能力和社會關系,讓黃慕蘭配合潘漢年完成營救被捕同志的任務。
期間,關向應被敵人抓捕,然而那時候他使用了李世珍并沒有被敵人發現,原本打算進行營救關向應,然而在這個時候,顧順章被捕叛變,導致我黨身陷巨大危機,情況十分危機,在這萬分緊急時刻,黃慕蘭接到任務,全力救出關向應。
接到任務后,黃慕蘭找到了叫陳志皋的進步律師幫忙,隨后在他的幫忙找到了在上海司法界有巨大聲望的陳其壽,陳其壽很欣賞她的才貌,隨后將她收為干女兒,接著她趁機提出有個遠方親戚李世珍被當局誤抓,關在龍華監獄,希望能幫忙通融,隨后陳其壽出馬打點,關向應在關半年后被釋放,并助其轉赴蘇區,保存了紅軍重要領導人。
之后,一天黃慕蘭正在陳志皋約會,偶然間得知:“今天一早,巡捕房捉了一個共產黨的大頭頭,50多歲的樣子,湖北人。他酒糟鼻子、金牙齒,一只手只有4個手指頭。這個人架子蠻大,但一點沒骨氣,還沒用刑就什么都交代了……”
黃慕蘭發現了情況不對,于是她假借頭疼,草草結束了約會,讓陳志皋送自己回家,一回到家,她便給潘漢年打電話要求見面。
隨后潘漢年和黃慕蘭見面,便告訴了潘漢年敵人抓捕了一名我黨一名頭目,是湖北人,其中一只手只有四個手指頭,潘漢年立刻意識到,向忠發被抓,而且有可能背叛了黨組織。
潘漢年迅速告別了黃慕蘭,找到了周總理,將情況如實匯報,周總理第一時間做了安排,所有人員和地點立即轉移。
當天晚上,向忠發帶著人來到了周總理住所,好在黃慕蘭及時傳遞情況,沒有讓敵人的陰謀成功,而這也證實了向忠發叛變的消息。
在這之后,敵人在報紙上刊登“伍豪等聲明脫離我黨的啟事”,周總理在看到該聲明后,迅速找到了潘漢年,希望能對該啟事進行回應,隨后潘漢年找到了黃慕蘭并對她說:“自從顧順章叛變后,敵人在四處造謠,說我已經叛變自首了。你有什么巧妙而有效的方法替我辟謠,揭穿敵人這種卑鄙無恥的伎倆?”
伍豪是周總理的之前的筆名,在五四運動期間在天津覺悟社的代號為“伍豪”,后來又用作在黨中央刊物《紅旗》雜志和《紅旗日報》上發表文章時的筆名,為黨內外許多人所熟知,便馬上拿起筆來起草了一篇稿子 :“陳志皋律師代表伍豪啟事 :鄙人身體健康,希諸親友勿念……”
周總理對此還能滿意,稱之其為我黨的女諸葛,于是便將這件事情交給黃慕蘭處理,隨后陳志皋出面,委托法國籍律師巴和辦理此事情。
1932年3月4日,《申報》登出了《巴和律師代表周少山緊要啟事》,徹底粉碎了敵人的陰謀,而后我黨也進行了配合,讓敵人的陰謀徹底瓦解。
之后,黃慕蘭和陳志皋結婚,隨后她奉命脫離組織,以銀行家、慈善家及國民黨特派員等身份繼續為我黨工作,先后參與了“全國冤獄賠償運動”、營救“七君 子”出獄、打通中共海路交通線等重大行動。
1955年,黃慕蘭因曾與潘楊案(被錯誤定為“內奸”)共事而受牽連,被誣為“反革命”判處死刑。周總理得知情況后,迅速找到了毛主席,毛主席審閱案卷后震怒,批示:“黃慕蘭是我們黨的好同志,免除死刑!
雖然被免除死刑,可依舊被關押17年,直至1975年出獄,1980年鄧穎超推動其徹底平反,黃慕蘭獄中堅持鍛煉身體、研讀馬列著作,自稱“軟禁是對我的保護”,甚至調侃“躲過了特殊時期的沖擊”。其自傳《黃慕蘭自述》中寫道:“我將身心奉獻給黨,無怨無悔。”
1980年,被平反后,后任上海市政府參事并離休,1993年移居杭州。
2017年2月7日,在浙江杭州辭世,享年11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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