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優化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若干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5年5月21日起實施。浙江杭州、寧波也于近日發布和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詳情↓↓
省直單位
大力支持繳存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
繳存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可提取個人賬戶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等購房款或償還貸款本息,在保障性住房持有期間,提取金額累計不超過購房款和已償還貸款本息額的合計數。
保障性住房: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含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具體購房信息以杭州市住房保障部門數據查詢結果為準。
加大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力度
繳存職工租賃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通過住房租賃機構租賃住房的,可依據房屋租賃合同信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實際房租支出超過租賃提取額度標準上浮50%的,按租賃提取額度標準上浮50%提取。
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積金
繳存職工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老舊住宅電梯更新、加裝和列入全省老舊小區改造計劃的城市危舊房有機更新、共用部位維修后的個人分攤費用。
其中老舊住宅電梯更新、加裝的,申請時應完成電梯竣工驗收,提供房屋不動產權證、老舊住宅電梯更新資金籌措方案(附每戶分攤金額)或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電梯竣工驗收材料,提取額度截至電梯竣工驗收當月后滿一年的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實際支付的個人分攤費用;城市危舊房有機更新、共用部位維修的,房屋應列入全省老舊小區改造計劃,申請時提供房屋不動產權證、城市危舊房有機更新或共用部位維修的協議(方案)、個人支付費用材料,提取額度截至協議(方案)簽訂當月后滿一年的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實際支付的個人分攤費用。
放寬職工離職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等原因未在杭州市重新就業,封存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滿半年后,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申請時提供身份證件和終止勞動關系材料;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
就業情況以人力社保部門信息查詢結果為準,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以住建部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臺查詢結果為準。
簡化已故職工小額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含住房補貼)賬戶合計余額不超過5萬元(不含未結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請一次性銷戶提取時,可不提供繼承或遺贈公證書等司法證明,辦理時提供申請人身份證件、親屬關系和已故職工死亡證明材料,簽署承諾書,依法履行與其他全體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分配所提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責任。
關于若干政策
這些大家關心的問題
一起看看解答
繳存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繳存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繳存職工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均可提取個人賬戶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等購房款或償還貸款本息,保障性住房持有期間,提取金額累計不超過購房款和已償還貸款本息額的合計數。房屋政府回購或產權轉移的,賬戶余額截至房屋政府回購或產權轉移的當月。
保障性住房持有期間:指從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至房屋政府回購或產權轉移的當月止。
保障性住房: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以劃撥方式供地,限定戶型面積,限制處分權利,以保本微利價格,面向符合條件的工薪收入群體銷售的住房,不含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以及經濟適用住房、房改購房等,具體購房信息以杭州市住房保障部門數據查詢結果為準。
通過住房租賃機構租賃住房的無房繳存職工,如何享受按實際租金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
答:符合無房租賃提取條件的繳存職工通過與省直公積金中心開展合作的住房租賃機構租賃住房的,可依據房屋租賃合同信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實際房租支出超過租賃提取額度標準上浮50%的,按租賃提取額度標準上浮50%提取,上浮后的限額為3000元/月,合作的住房租賃機構由省直公積金中心對外公布,具體實施另行通知。
城市更新住房改造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城市更新住房改造中,老舊住宅電梯更新、加裝和列入全省老舊小區改造計劃的城市危舊房有機更新、共用部位維修后,繳存職工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個人分攤費用。
- 老舊住宅電梯更新、加裝的
申請時應完成電梯竣工驗收,提供房屋不動產權證、老舊住宅電梯更新資金籌措方案(附每戶分攤金額)或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電梯竣工驗收材料,提取額度截至電梯竣工驗收當月后滿一年的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實際支付的個人分攤費用。
- 城市危舊房有機更新、共用部位維修的
房屋應列入全省老舊小區改造計劃,申請時提供房屋不動產權證、城市危舊房有機更新或共用部位維修的協議(方案)、個人支付費用材料,提取額度截至協議(方案)簽訂當月后滿一年的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實際支付的個人分攤費用。
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答: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在杭州市重新就業,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半年后,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繳存職工包括杭州戶籍繳存職工和非杭州戶籍繳存職工,申請提取時提供身份證件和終止勞動關系材料。就業情況以人力社保部門信息查詢結果為準,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以住建部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臺查詢結果為準。
靈活就業人員停繳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答:靈活就業人員停繳住房公積金未在杭州市單位就業,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半年后,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
已故職工小額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如何簡化辦理?
答: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含住房補貼)賬戶合計余額不超過5萬元(不含未結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請一次性銷戶提取時,可不提供繼承或遺贈公證書等司法證明。辦理時可由已故職工的配偶、父母、子女任一人辦理,提供申請人身份證件、親屬關系和已故職工死亡證明材料,簽署承諾書,依法履行與其他全體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分配所提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責任。
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指結婚證、同一住址的戶口簿、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等。
死亡證明材料:醫院、公安機關等有權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含住房補貼)賬戶合計余額在5萬元以上(不含未結利息)的,按原有提取政策規定執行。
杭州市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優化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職工: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用,加大對繳存職工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現就優化完善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大力支持繳存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
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繳存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等購房款,提取累計不超過購房款;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提取與貸款金額累計不超過所購住房總價。
加大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力度
繳存職工租賃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鼓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住房租賃機構開展合作,為繳存職工提供穩定的租賃房源以及更多優惠便利,可依據房屋租賃合同信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實際房租支出超過租賃提取額度標準上浮50%的,按租賃提取額度標準上浮50%提取。
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積金
繳存職工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老舊住宅電梯更新和列入全省老舊小區改造計劃的城市危舊房有機更新、共用部位維修后的個人分攤費用。
放寬職工離職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封存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滿半年后,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簡化已故職工小額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含住房補貼)賬戶合計余額不超過5萬元(不含未結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請一次性銷戶提取時,可不再要求提供繼承或遺贈公證書等司法證明。
本通知自2025年5月21日起施行,原有提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具體細則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
寧波市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相關政策作調整:
加貸款額度
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為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的,貸款額度可按當期最高貸款限額上浮20%確定。綠色建筑住房公積金貸款上浮優惠與多孩家庭、各類人才等支持政策不疊加享受。
- 政策解讀:該政策目的是為推進綠色建筑發展,促進資源節約利用,支持住房需求。對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所購新建商品住房為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的,繳存職工的公積金貸款額度可按當期最高貸款限額上浮20%確定。
減申請材料
死亡或宣告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含補貼賬戶)余額少于5萬元(含)的,其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需提供關系證明材料)在簽署《繼承提取住房公積金承諾書》后,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業務;提供已故職工仍有效社保卡的,可申請將住房公積金余額劃入社保卡。
- 政策解讀:原政策規定,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超過1萬元的,提取時需要提供公證書。此次參照國家金融局和人行《關于優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有關要求的通知》的規定,對已故職工小額賬戶的簡化提取再次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少于5萬元(含)的,提取時可免于提供公證書。
優提取方式
償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委托提取公積金業務,可按默認順序或約定比例逐月劃轉。
- 政策解讀:原政策規定,償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委托提取公積金業務,遵循“先借款人本人、再配偶、后父母子女”的提取順序實行按月自動劃轉。為進一步提高委托提取業務的靈活性,更好滿足繳存人的多元化需求,現增加按約定比例方式逐月劃轉,借款人及關系人可自行約定劃轉比例(需借款人同意)。
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半年且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可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 政策解讀:原政策規定,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可申請辦理提取業務。為簡化本市戶籍職工離職銷戶提取,對本市戶籍職工的提取政策進行調整,本市戶籍職工滿足賬戶封存滿六個月,在全國范圍內無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即可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強風險防控
借款人申請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結合商業銀行的貸款房屋價格評估結果,綜合房屋契稅價格、房屋交易價格,低者作為貸款房屋總房價。
- 政策解讀:此舉措是為有效防范資金風險,在申請辦理商轉公業務中引入價格評估機制,客觀準確反映抵押物價值。
借款人連續逾期2期(含)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應優先償還逾期貸款本息。
- 政策解讀:此舉措是為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對于連續逾期2期(含)以上的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含住房補貼)余額優先償還逾期貸款本息。
內容綜合自浙江省直公積金、杭州發布、寧波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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