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連江縣位于福建省東部,擁有238公里海岸線和豐富的海洋資源,是福州重要的海洋經濟區。
近年來,連江縣依托得天獨厚的海洋生態,積極發展藍碳經濟,參與海洋負排放國際大科學計劃(ONCE),將海洋產業優勢與碳匯資源開發相結合,推動海洋生態保護與碳中和目標協同發展。連江縣檢察院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部署,融入海洋經濟發展大局,立足檢察履職,不斷完善司法碳匯工作機制,助力講好連江海洋碳匯故事,為連江縣爭創國家級碳匯交易試點示范縣、助力海上福州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持續“碳”索
促成全國首例新型海洋碳匯交易
日前,福州地區首例跨區域認購海洋碳匯交易在福建海峽資源環境交易中心(連江服務平臺)達成。在福州市檢察院指導下,連江縣檢察院與福清市檢察院通過檢察一體化協同履職,促成福清市檢察院辦理的非法捕撈案件當事人自愿簽訂海洋碳匯認購協議,現場認購碳匯約320噸,以此履行替代性生態修復義務。該筆交易也是全國首例沉積物和惰性溶解有機物海洋漁業碳匯交易。
該筆海洋碳匯的開發在ONCE提供專業指導下開展,由ONCE核心骨干成員、國際海洋碳匯領域知名專家、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特聘教授祁第領銜,為項目提供科學方法學及精準核算支撐。
知識鏈接
ENTERPRISE
大型藻類養殖過程中,藻類生長過程會產生有機物碎屑,沉降到海水底部并埋藏于沉積物中。此外,藻類生長和代謝過程也會產生和釋放溶解有機碳,其中不易分解且生物難以利用的部分被稱為惰性溶解有機碳(RDOC)。經由沉積物埋藏或轉化成RDOC形態的過程,可將大氣中的CO2以有機質的形式留存在海洋中,實現海洋CO2長時間尺度封存,其對應的碳增匯過程和機制被稱為沉積物碳匯和惰性溶解有機物碳匯。
交易當日,連江縣檢察院與福清市檢察院開展了藍碳司法協作共建活動,共同開展海洋生態保護實地調研,圍繞適用海洋碳匯認購推動恢復性司法工作等進行開展交流,并建立了協作機制。連江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陳冰與福清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鄭小波、福州市檢察院第七檢察部副主任李雋等參加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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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試先行
打造藍碳司法修復模式
實際上,連江縣檢察院從2022年就開始探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適用海洋碳匯替代性開展生態修復工作。2022年,在辦理一起盜采海砂案件中,在追究涉案人員刑事責任的同時,為同步推進生態修復工作。
此后,連江縣檢察院不斷深入探索“司法碳匯+生態修復”模式,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認購海洋碳匯履行生態修復義務。截至目前,在辦理生態刑事案件中引入海洋碳匯9件,已促成生態涉案人員自愿認購海洋碳匯約3.2萬噸。
總結提升
規范藍碳司法適用模式
為進一步做優海洋碳匯生態司法保護工作,完善“司法碳匯+生態修復”模式,連江縣檢察院主動與相關行政機關、科研機構對接,厘清海洋碳匯工作有關事項,通過建章立制規范藍碳司法工作細節。2025年3月,連江縣檢察院與縣法院、縣海漁局聯合制定《關于推行認購海洋碳匯替代性修復海洋生態環境的實施意見》。該《意見》明確了適用海洋碳匯替代性修復海洋生態環境的案件類型、前提條件、認購程序、司法后果以及適用機制過程中各單位的職責分工等,同時進一步對碳匯異地購買、核銷程序、回訪監督等工作進行規范。
區域協作
拓寬藍碳司法覆蓋維度
為進一步提升海洋司法碳匯影響力,助力海洋生態環境修復模式多樣化,連江縣檢察院在檢察履職中積極與相關職能單位協作,推廣連江海洋碳匯,多次在相關會議上介紹海洋司法碳匯工作經驗。同時,連江縣檢察院還與鼓樓區檢察院、閩侯縣檢察院、閩清縣檢察院、永泰縣檢察院、羅源縣檢察院等多地建立了海洋生態領域相關司法協作共建機制,有力推動碳匯異地認購、互購工作,助力藍碳司法擴面提質。此次全國首筆“沉積碳-惰性碳”漁業碳匯交易的促成,也正是連江縣檢察院與其他相關單位長期努力的實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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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連江縣檢察院將繼續發揮檢察職能,強化內外聯動、協同履職,持續深化適用海洋碳匯開展替代性修復生態環境工作,持續助力講好連江海洋碳匯故事,推動連江縣創建國家級碳匯交易試點示范縣,為福州建設全國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來源 | 連江縣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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