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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上傳了一段在武漢漢陽某生鮮市場買魚的視頻,再一次將水產行業備受詬病的“潛規則”推上了輿論的風口。
這兩年,B太等網紅打假水產市場“鬼秤”的熱度不減,沒想到漢陽這家水產市場非但沒有吸取教訓,反而更囂張。
視頻中,一名顧客在購買活魚后,因為不想“宰殺”,竟然遭到魚販子的言語和身體攻擊。
一開始,魚販子聽到顧客要求“不宰殺”,就把稱好的魚拿走,說要給他換一條。
遭到顧客拒絕后,氣勢洶洶的指責顧客是在“找麻煩”,揚言“在我們武漢買魚就沒有不宰的?!?/strong>
兩個魚販不僅死死拽著顧客不讓離開,還威脅“老子就是要你的命”。
就在顧客掙脫后,其中一名魚販突然扔出一個秤砣砸向他,還試圖搶奪顧客的手機。
按理說,做生意的都知道“和氣生財”的道理,這個魚販為什么會做出如此過激的舉動?
顧客買魚,要不要宰殺是個人的自由,況且不宰殺應該是給魚販省了事,怎么反倒不樂意了。
看起來,問題仍然出在“秤”上。
顧客要求保留活魚以便于復秤,魚販子如果不心虛想必是做不出這么強硬的舉動。
從魚販子的反應來看,這種“缺斤少兩”的勾當應該是沒有少做,只是很少碰到這么“較真”的硬茬而已。
在他們的理解里,坑到就是賺到,如果被發現,大不了就給換一條,也沒什么損失。
而以往的諸多事例也證明,相關部門對于“鬼秤”的處罰確實力度太小。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對這種行為的頂格罰款也就是2000元。
實際上,在很多生鮮農貿市場,由于某些“人情關系”的因素,處罰往往也是“高舉低落”了事,象征性罰個200-500的居多。
而這種處罰力度,根本不足以對商販起到警示作用。
現實中,蔬菜水果、生鮮水產類市場,是鬼秤的高發地,大部分消費者并沒有復秤的習慣,這也給了不良商家肆意鉆空的機會。
此前,廈門日報曾經報道,有顧客在八市某攤位花200元買了5公斤鮮紅蝦,結果在公平秤上復稱才發現實際重量少了將近1公斤。
而這就意味著,消費者要為此掏40塊的冤枉錢。
實際上,消費者對于鬼秤的問題并非不在意,但出于“嫌麻煩”、“找了也沒用”等心理,等同于默認了這種潛規則。
造成這種現象的出現,應該說與此相關的部門是難辭其咎。
一是市場管理部門的包庇縱容,二是監管部門的失職和輕視。
針對這一問題,今年3月1日起實施的《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作出了限制。
《辦法》里明確,經營者出現“鬼秤”行為,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的規定。
為什么這么規定,就是因為以前在具體處罰時,總是搞不清應該適用哪一項法律條文。
適用《計量法》倒是“有法可依”,但處罰力度明顯不夠;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處罰力度大,但似乎并不對癥。
新的《辦法》里明確適用“消法”,有助于消費者維權,也讓經營者多掂量一下違法的成本。
同時,在最新一版的《計量法》修訂稿中也規定,使用帶有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的,情節嚴重的,可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相關證書和營業執照。
如果真能夠做出這樣的力度,想必能夠大大打擊那些違法經營者的囂張氣焰。
不僅如此,《辦法》還對集市主辦者的責任進行了明確。
“集市主辦者發現經營者從事計量違法行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縱容的,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strong>
只有從經營者、主辦者和監管者三方入手,形成一個有效的監管和懲處體系,才能讓商販們養成根深蒂固的“誠信”意識。
否則,一旦商販“不誠信”,市場管理方“不在意”,監管部門再“不嚴懲”,鬼秤的問題就很難消除。
目前,該商販因涉嫌故意傷害已被依法拘留,相關部門都已經介入調查,想必會給公眾一個滿意的交代。
而我們便希望看到,如武漢生鮮市場這樣的案例,能被徹底地解決,這才是關鍵。
互動話題:武漢水產市場買魚,真的必須宰殺嗎?
信息來源:
廈門日報:幾百元買的海鮮,當場復稱竟“縮水”一公斤!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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