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湖北省隨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為電商提供刷單、刷好評服務的案件,對刷單平臺曾某某、網絡商家吳某某等多人,分別以非法經營罪、虛假廣告罪判刑并處罰金。
2024年12月,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對一起不正當競爭案件作出判決,認定被告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損害了原告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被告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共計10萬元。
2025年2月,四川成都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因有償組織人員虛構消費數據、編造店鋪評價,被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判決以公開賠禮道歉、參加消費領域公益活動的方式承擔相應責任。
這一組案件判決結果表明,在數字經濟蓬勃發展的時代浪潮中,電商平臺與社交媒體的評價體系本應是市場公平競爭的“風向標”,然而“刷單炒信”卻通過虛構交易、偽造評價等手段人為制造數據泡沫,不僅損害了消費者權益、擾亂了市場秩序,而且動搖了社會誠信的根基。令人欣慰的是,近年來,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持續深化,法律利劍直指“刷單炒信”亂象,以雷霆之勢捍衛市場公平,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筑牢法治屏障。
“刷單炒信”并非簡單的商業失信,而是網絡虛假交易行為,其危害性不容小覷。首先是直接侵害消費者權益。虛假的高銷量與好評構成信息欺詐,對消費者形成誤導,侵犯了他們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其次,嚴重破壞公平競爭秩序?!八纬葱拧迸で耸袌鲑Y源配置機制,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損害了誠信經營者的權益,也危及網絡交易平臺的口碑和聲譽。再者,影響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當“銷量過萬”“五星好評”淪為可批量制造的標簽,消費者對平臺的信任受到打擊,市場信用評價機制的公信力必然受挫,進而影響到整個社會的誠信體系建設。
當前,我國已構建起多層次的法律規制體系,明確將“刷單炒信”定性為不正當競爭行為,這在《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中都能找到依據。“刷單炒信”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僅有行政處罰,而且包括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刷單行為給消費者、誠信商家等造成損害的,相關主體可依法追究其民事責任,要求賠償因虛假交易而遭受的損失。情節嚴重的“刷單炒信”行為,還可能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誠信是商家立足市場的根本。“刷單炒信”雖然可能在短期內為商家提升店鋪的銷量和排名,但這種繁榮是虛假的、不長久的,一旦被查處,商家不僅面臨巨額罰款,還將失去消費者的信任和本可占有的市場份額。因此,商家應樹立正確經營理念,努力以過硬的產品質量和較高的服務滿意度贏得市場認可。消費者應理性消費并積極參與監督。消費者購物時,要保持理性和清醒的頭腦,通過查詢生產廠家信譽、走訪調查等方式多渠道了解商品信息,而不能一味地被高銷量和好評所迷惑。此外,消費者應積極參與監督,發現“刷單炒信”行為及時向監管部門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電商平臺要加強監管,加大技術投入,利用先進的算法識別異常交易和虛假評價,及時采取措施攔截刷單行為。監管部門要完善工作機制并加大執法力度,細化對“刷單炒信”行為的認定標準和處罰措施,提高預警和查處能力,讓“刷單炒信”無所遁形。
“刷單炒信”就像一場虛幻的泡影,看似絢麗多彩,實則脆弱易碎。我們堅信,只要消費者、商家、平臺和監管部門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擰成一股繩,就一定能徹底鏟除“刷單炒信”這一頑疾,筑牢數字經濟誠信基石,營造誠信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和理性有序的網絡消費環境,讓每一筆交易都經得起誠信和時間的檢驗。
作者:劉曉芬 制圖:周穎 李峻宇
編輯: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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