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信用中國
違法事實
高州綠野仙蹤生態旅游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開始,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在高州市石鼓鎮合丫埒村委會大王嶺村林地(高州綠野仙蹤生態旅游風景區內)勾挖平整林地擬建造旅游項目設施,涉嫌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經鑒定,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面積7.46畝(4976平方米),并一直使用該林地到現在。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八十一條第二款,《廣東省林業局關于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林規(2021)3號)第三條第一款
處罰內容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一個月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2.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處以每平方米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二倍的罰款,4976平方米×28元×2=278656元,共罰款人民幣貳拾柒萬捌仟陸佰伍拾陸元整(278656元)。
違法行為類型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案
高州市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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