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想移民加拿大的中國人來說,都要經歷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的是拿到了楓葉卡(也就是獲得了永久居住權),第二個階段就是拿到楓葉卡之后五年內在加國住滿三年可以申請入籍,成為“標準的加拿大人”。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并不是所有人拿到楓葉卡之后都會趕緊完成“五年內住滿三年”的任務提交入籍申請,有一部分會選擇停留在“永久居住權”階段不入籍加拿大。為什么會有人走到這一步而不選擇入籍?獲得永久居住權和完全入籍之間又有什么區別呢
實際上,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有一個“永久居民”的概念。一般來說,獲得永久居住權就意味著獲得了基本等同于該國國民的待遇(注意,只是“基本上”)。
對于加拿大來說,獲得了加拿大的永久居住權就意味著可以享受自由進出加拿大的權利,自由定居加拿大,受加拿大的法律保護并享受與加拿大當地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包括加拿大的免費教育、免費醫療和其他社會福利等。換句話說,單單從生活上來說,各方面沒有什么區別。
但是,永居和入籍之間還是隔著一層窗戶紙,兩者的待遇只能說“基本相同”。因為沒有入籍的人享受不到加拿大的“政治權利”,也就是所謂的選舉和被選舉權。另外,很多政府性質的崗位在招聘的時候,會要求只能招加拿大國籍的人。單純只是持有楓葉卡的話,在公務員方向的求職上也會顯得比較“弱勢”。
當然,如果你只是單純過日子的話,其實選舉權、當公務員對你在加拿大的生活影響并不大。
永居身份的優點很明顯,永居狀態下國籍仍然會是中國,持有的護照也是中國的。作為一個中國人,往返中加之間自然很方便。這一點對于在中國國內有大量生意或者業務的人特別重要。
很多人看到這里就會問了,既然擁有永居身份既能享受到加拿大優厚的福利待遇,又能方便的往返于中加之間,兼顧國內的諸多事務,那為什么還要入籍呢?我們就停留在一個永久居民的身份不是也挺好的嗎?
永居的身份與入籍相比,自然也有一個很大的缺點。那就是“不確定性”,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永久居民的身份是可以說丟就丟的。
根據加拿大的有關規定,觸犯了加拿大法律,以6個月以上刑期的罪名被起訴,是有可能直接被剝奪永久居民身份,最終遣返出境。而且在持有楓葉卡期間,如果被查出來當時申請資料有問題的話,也是可以被剝奪身份的。
如果入籍了,這問題就都不是問題了。入籍之后,你就是正經的加拿大人。你犯法之后的處理方式與普通加拿大人犯法之后的處理方式沒有任何區別。有一個極其不恰當的比喻,你就算是殺人了,也不用擔心死刑,因為加拿大最嚴厲的刑罰只有終生監禁,而且監獄環境據說還不錯
從永久居民過渡到加拿大居民之后,除了上文提到了基本福利之外,還有不少“優點”并不是直接凸顯出來的。比如說,護照方面。入籍加拿大之后,作為一個加拿大人自熱會持有加拿大本國護照。持有加拿大護照入境地球上的絕大部分國家都是可以免簽的,隨時隨地可以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
而且作為加拿大公民,你在國外出了什么事情的話,加國政府多少還是會幫助你一下的。比如像朝鮮剛剛釋放的加拿大籍韓國裔牧師,他就是加國政府通過多次談判從而營救出來的。而且他本人也不是土生土長的加拿大人,原先是韓國國籍,后來辦理移民之后才變更成為加拿大居民的。
對于很多中國人來說,還有一點好處就是有助于解決“不能說的秘密”。部分來加拿大的人,在國內的時候或多或少都有一些不能說的“歷史問題”,作為中國人,回去的話有可能會“出事”。但是成功入籍之后,原先在中國的事情也就算是“一筆勾銷”了。以后只要不在加拿大“作奸犯科”,愿意在這邊做個好人的話,以后也不會出事了。畢竟,從司法操作層面來說,中國的法律確實無法實際追究一個在身在加拿大的加拿大本國居民。
另外,入籍之后對于向隔壁的美國發展也很有幫助。加拿大和美國本就是就業市場高度融合的兩個國家。根據相關規定,加拿大人申請美國工作簽證是沒有配額限制的。你入籍加拿大之后,再申請美國的工作簽證或者其他手續,絕對比你以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份方便多了。
永居身份和入籍實際上各有千秋,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來選擇哪一種身份更合適自己。不過,對于國籍這事來說,世界上公認的,最難入籍的國家其實是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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