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涌珠江,云起鵬城。
從敲響土地拍賣“第一槌”,到如今PCT國際專利申請量連續20年居全國城市首位,一場以“新質生產力”為抓手的變革,正在深圳這座創新之城上演。
創新是新質生產力的核心要素,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深圳法院持續深化知識產權審判領域的改革創新,在定分止爭中激活要素流動、在嚴懲侵權中劃清邊界紅線、在創新改革中護航國家戰略,全力服務保護新質生產力發展。
探路:在數字浪潮中錨定規則坐標
當算法替代流水線、數據成為新生產要素,司法如何回應?深圳法院的答案是:以裁判規則助力產業發展。
2024年1月,隨著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槌聲落下,國內首例非法調用服務器API接口獲取數據予以交易轉賣案塵埃落定:維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原判。
經深圳中院一審查明,被告簡某公司非法抓取大量微博后臺數據予以存儲,并通過其經營的iDataAPI網站對外售賣,其中包括原告微某公司的大數據產品“微指數”等,調用數據次數高達21.79億余次。
法院認定,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應賠償原告2000萬元及維權合理費用等。
數據作為數字經濟的關鍵生產要素,基礎資源和創新引擎作用日益凸顯,成為驅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動能。
“在法律尚未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法官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的適用中,系統詮釋了國家的數據保護政策,闡明數據持有權、加工使用權受保護的條件。”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謝惠加對此評價道,“這對我國正在進行的數據保護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在全國首例人工智能生成文章侵權案中,首次承認AI作品的獨創性;在“爬蟲”軟件侵權案中,劃定數據抓取的合法邊界;在涉企業信息查詢平臺數據糾紛案中,首次提出數據使用主體的質量保證義務,并充分考量大數據業態的發展階段、商業模式、技術現狀,確立了數據質量保證義務的司法裁判規則,明晰了數據使用行為的邊界;將算法納入商業秘密保護的判決,為數字經濟核心資產筑起“護城河”……
深圳法院用一個個案例,構筑起對數字經濟知識產權的保護墻。2024年,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5804件,其中審結專利、計算機軟件、壟斷、集成電路、技術秘密布圖設計等案件1711件,妥善審理涉大型互聯網平臺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1495件。
深圳中院舉行“加強數字經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專題訪談
深耕:在協同護航中厚植創新沃土
醫藥領域是技術創新難度和市場集中度相對較高的領域,既需要保護知識產權以激勵創新,又需要規制知識產權濫用和市場壟斷。
2024年1月,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受理了一起涉及藥品專利的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原告瑞士某藥品公司向法院主張,該公司某款專利藥品可以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的風險,有較高市場價值。2023年10月,被告深圳某藥品公司獲得上述專利藥品仿制藥的上市許可。原告認為被告已做好上市準備,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被告則認為,涉案藥品尚未實際上市,處于不能銷售的狀態,且涉案專利即將失效,被告只是提前申請批文,沒有實施“制造、許諾銷售、銷售”等侵權行為,不構成侵害涉案專利權。
考慮到糾紛涉及藥品專利領域,專業性較強,為更好推動糾紛實質化解,2024年7月,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召開藥企代表座談會,與相關企業開展交流咨詢,獲得專家意見。
最終,法院認為被告不構成侵害涉案專利權,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切實保護了醫藥企業的合法權益。
尋求專業意見,深圳法院早有探索。作為全國創新之城,深圳人工智能、自動駕駛、智能制造裝備等技術類知識產權糾紛呈多發易發態勢,案件審理難度大。為此,深圳法院建立技術調查官合議制及技術事實查明聯席會議制度,在全國首創“全流程嵌入式”技術調查官工作模式,為訴訟程序全流程提供技術服務。技術調查官全流程參與辦理的案件中,對技術事實所提出的專業意見采納率超過90%。2024年,技術調查官全面深入參與事實查明429宗,出具技術比對意見206份,確保“真創新”受到“嚴保護”。
不僅如此,深圳法院還積極拓展“朋友圈”,建立聯動協同保護體系,與市場監管、海關、檢察院等部門信息共享,行政執法與司法審判標準統一,為創新發展凝聚強大合力。繼作出了專利確權行政程序與專利侵權司法程序聯合審理并當庭作出司法裁決的首次嘗試后,2024年11月6日,深圳知識產權法庭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再次聯手,就一宗發明專利確權與侵權進行聯合審理,為后續建立常態化長效機制打下堅實基礎。這一創新舉措不僅提升了審判效率,更彰顯了多方協同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關鍵作用。
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再啟專利行政確權與民事侵權聯合審理
向新:為國家戰略筑牢保護高地
種子是農業的“芯片”,種業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產業,決定著國家的糧食供給與安全。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深入實施種業振興行動。
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五批人民法院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京糯6”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案為破解雜交品種溯源難題提供了參考借鑒。
在植物品種親子關系鑒定尚無通行標準的背景下,深圳中院通過綜合分析親本品種和雜交品種之間的親子關系鑒定結果以及雜交品種的真實性鑒定結果,合理分配證明責任,嚴厲打擊非法制種和侵權假冒違法行為,服務種業自主創新。最高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深圳法院對種業的保護,是其服務國家戰略的一個縮影。“如何以優質高效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助力深圳先行示范區建設發展,是我們深圳法院始終錨定的改革航向。”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庭長蔣筱熙表示。
“構建最嚴格的知識產權綜合保護體”是深圳法院領取的深圳先行示范區首批綜合試點改革任務之一。2020年,深圳中院出臺關于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的司法指導文件,細化了懲罰性賠償的具體操作規則,推進懲罰性賠償落地,累計判賠金額達4.3億元。在先行示范區的改革藍圖上,懲罰性賠償制度只是深圳法院制度創新的一個切面。從首創“先行判決﹢臨時禁令”裁判模式,到構建證據妨礙排除規則體系,多項改革共同保障護航新質生產力高質量發展。
視線轉向深港交界的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在這片創新熱土上,深圳法院正以更高站位、更寬視野融入國家戰略布局。2024年4月26日,福田區人民法院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人民法庭正式揭牌,集中管轄深圳市涉外、涉港澳臺知識產權案件,通過創新審判機制和規則銜接,為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提供法治保障。河套法庭還聯合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仲裁中心,打造與國際接軌的知識產權糾紛一站式服務平臺,推動糾紛化解與深港調解仲裁銜接。
福田法院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法庭暨深圳知識產權法庭河套巡回審判點成立
未來已來,向新而行。以法治之力為新質生產力筑牢保護高地,深圳法院一直在路上。
來源:人民法院報 深圳中院
審核:黃慧辰
編校:張涵青
采寫:李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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