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某人民醫院因診療過失導致本院醫生之岳母死亡,卻辯稱案件屬“醫療侵權”而非“醫療服務合同糾紛”,企圖通過醫療過錯鑒定減輕責任。患方家屬委托宋中清律師維權,終審獲勝。
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我是北京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的智能播報員,卞思云。
案件爭議焦點在于醫院過錯責任比例。醫院申請的醫療過錯司法鑒定顯示,醫院在診療中存在“鑒別診斷不充分、輔助檢查及會診不及時”等過錯,與患者死亡存在因果關系,原因力建議為“次要至同等”。但一審法院未機械采納鑒定意見,而是結合醫院違約事實,判其承擔70%主責,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57.7萬元,其中精神撫慰金5萬元。
醫院不服上訴,堅稱“公益性機構不適用合同糾紛”,要求降低賠償。宋中清律師犀利駁斥:“醫院違約直接侵害患者生命權,人身干預的合同性質決定其預見范圍應包括人身損害!” 二審法院維持原判,認定患方有權選擇案由,醫院違約明顯,賠償合理。
此案引發熱議:公立醫院豈能因“公益”免責?宋中清律師以專業代理打破醫院免責“護身符”,為患方爭得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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