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當代哲學研究中的核心概念,規范性通常包含兩層含義:提供評價標準和指導行為實踐。邏輯的規范性是指邏輯對推理內容提供評價(告訴我們哪些推理形式是正確的)并對思維活動提供指導(指引我們按正確的方式進行思考)。規范性常常被視為邏輯的本質特征或至少是邏輯的主要特征。那么,對于思維活動特別是推理而言,邏輯規范是派生于一般認知規范還是具有自主性的獨立規范?是思維的構成性規范還是僅作為調節性規范?邏輯規范的懷疑論者質疑邏輯后承關系并不總是構成對信念修正的約束,邏輯規范性的派生論者主張邏輯的規范性效力源于真規范這樣的認知信念規范。事實上,對邏輯規范性的討論關鍵在于對邏輯是什么樣的看法,取決于如何定義邏輯,如何理解邏輯的形而上學和認識論地位。
邏輯的形而上學地位是指邏輯的本性是什么,可以表述為邏輯的本體論觀念。邏輯實在論者或把邏輯視為柏拉圖式的觀念實在,或把邏輯視為對世界真實關系的結構描述。在這種理解下,邏輯規范以實在的客觀特征為基礎,而不依賴于語言或心靈中的特定要素。邏輯的規范性源于客觀實在帶來的約束,即認知活動要以客觀真實性為范導。邏輯的反實在論立場,包括心理主義、約定主義和非認知主義等不同表述。心理主義者把邏輯的規范性視為邏輯的定義性特征。強心理主義者(如密爾和薩伽德等)把邏輯視為心理過程的描述,邏輯是過往推理活動的歸納總結和合理性辯護,邏輯規范是基于后天經驗表達的動態的可修正的認知規范。弱心理主義者(如康德和新康德主義者)把邏輯視為先天的理性規范,認為邏輯是基于先天的認知能力的建構性運作的結果,原型邏輯的原則作為普遍約束的理性思考和推理的規范,提供了理性的基本先驗規則。根據約定主義者(如卡爾納普等),邏輯的規范性與語言的規范性一樣是約定俗成的,對約定的共同認可或選擇是規范性的來源。非認知主義者(如懷特和萊斯尼克等)認為邏輯是表達關于推理實踐的贊同或反對的態度和描述有關推理的承諾的態度,因此,邏輯表達的就是推理實踐的規范性態度。
關于邏輯的認識論方面的傳統主流觀點認為,相比于科學知識,邏輯具有特殊的認識論地位:邏輯知識是具有最高確定性的知識,基礎邏輯知識(如同一律和矛盾律等)是自明的,即自我辯護的基礎性知識,邏輯定律的“真”是分析、必然和先天的,由此得出邏輯是不會出錯的,邏輯理論也無需被修正。近年興起的邏輯反例外論則認為,邏輯不具有特殊的認識論地位,邏輯理論在內容和方法上是與其他科學理論相連續的,也即邏輯概念和邏輯常項的解釋是經驗概括的結果,邏輯知識不是先天和分析的,因此邏輯理論并非不會出錯并且可以被修正。普利斯特(G. Priest)和威廉姆森(T. Williamson)在對邏輯的反例外論的辯護主張中都認為,在邏輯和科學里最佳解釋方法或溯因方法是決定在競爭理論中進行選擇的主要策略。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通常被視為描述性的科學,它們試圖描述特定自然或社會領域的結構和真相。在一般科學領域,雖然存在著規范性,但這種規范性派生于作為信念和認知規范的真規范,而且科學的規范性對于科學思維和科學探究活動顯然不是構成性的,遵守特定科學知識的要求并不構成思維活動本身的必要條件。如果反例外論是合理的,也即邏輯理論與其他科學領域的理論知識相比沒有特殊的認識論地位,那么相比其他經驗科學中存在的規范性,邏輯的規范性是否具有獨特性?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邏輯理論的規范性問題并不同于思維活動的規范性。區分不同的邏輯觀念,對于說明邏輯的規范性特征而言具有根本的重要性。普利斯特區分了邏輯的三種不同觀念,即自覺邏輯(指各種描述邏輯后承關系的邏輯理論)、自發邏輯(指在理想條件下實際進行推理的方式)和本然邏輯(指關于邏輯本質的形而上學觀點),并指出三種觀念下的邏輯都是可以修正的。普利斯特認為,在科學、形而上學、倫理學、邏輯學或其他任何理論中,我們會選擇最符合那些決定什么是好理論的標準的理論,其中最主要的是理論對所要解釋的數據是否充分?;舯葼枺║. Hlobil)則論證溯因方法不能作為選擇邏輯理論的裁決者,因為不同的邏輯觀念本身會影響判決理論的數據選擇,從而溯因方法對于邏輯理論的選擇不具有中立性。例如,根據邏輯的語義學觀念,在溯因中要采納的相關數據就是邏輯詞匯的意義;根據邏輯的認識論觀念,在溯因中要采納的相關數據是關于正確思維或推理的事實或關于這些事實的直覺?;舯葼栔赋觯捎谶壿媽W中的基礎性爭論通常會轉向哪種邏輯觀念是正確的,因此這種爭論中的對立雙方不會就邏輯應解釋哪些數據達成一致??梢园l現,普里斯特和霍比爾對于邏輯觀念的劃分是類似的,即都區分出語義學觀念(自覺邏輯)、認識論觀念(自發邏輯)和形而上學觀念(本然邏輯)。事實上,邏輯的不同觀念的差別,不但對于溯因方法作為邏輯理論選擇的基本方法的合理性提出了質疑,也對是否應在邏輯的規范性問題上采納反例外論立場提供了依據。正如拉素(G. Russell)所認為的,作為語義學觀念的邏輯,即各種具體的以后承概念為核心的邏輯理論或邏輯系統,是對形式語言和各種語義概念(模型、賦值、真等)的描述,邏輯理論描述的是句子保真的條件,這一點也是語言中的事實。在此意義上,邏輯并不例外于科學,其規范性派生于真規范,并且也不能成為思維的構成性規范,即思維活動無需以特定邏輯理論作為構成性條件。
不過,作為認識論觀念的邏輯并非如此。作為認識論觀念的邏輯,即正確推理或信念修正的規范,不能從一般認知規范中派生出來而具有自主性,這可以通過兩個方面得到說明。一是邏輯規范與認知規范(真規范)的根本性差異。如果一個科學知識表達不是真的,那么就不是具有規范性的知識,科學知識的規范性因此來自真規范,這里的“真”是符合論意義上的實質真。而邏輯處理的推理本身是基于形式真概念的語義性表達,邏輯推理所要求的是保真性,其中的“真”是形式意義上的語義性概念。保真與實質真是不同的,保真是語句集合內部的性質,實質真是語言和世界之間的關系。因此,邏輯規范性來源不是要求與世界符合的真規范。二是邏輯一致性規范具有自主性。邏輯一致性的信念規范表面上是從真規范加上語義說明得出的。然而,邏輯不一致的信念不可能都真,表面上是一個語義理論,實際上則是通過語義學方式表述的形而上學假定,所以存在獨立于真規范的理由讓邏輯一致性成為思維的規范。作為認識論觀念的邏輯是在思維中運作的推理規則,思考者為了思考必須傾向于符合邏輯規則。最能體現思維構成性的邏輯規則是分離規則:任何拒絕分離規則的推理過程都是自我反駁的,因為任何對分離規則進行辯護或反駁的過程都不得不使用分離規則(或其等價的替代者)。
綜上,根據邏輯的不同形而上學觀念,邏輯規范性具有不同的來源。作為認識論觀念的邏輯的規范性,不同于作為語義學觀念的邏輯規范的特征。前者對于認知規范具有獨立性并且是思維的構成性規范,后者的規范性則是派生的、非構成性的。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邏輯的規范性與形式性研究”(21BZX103)階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山大學邏輯與認知研究所、哲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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