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放假安排
美好的假期開始啦~~
旅游合同上的“霸王條例”
大家要擦亮眼睛~
不可抗力,全部免責?
01
因交通延誤、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額外費用,旅行社不予承擔。
遇到真正的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旅行行程,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典型的不可抗力包括兩種類型,第一種是自然災害,比如大風大霧、地震、海嘯、臺風、洪水、泥石流等情況;第二種是社會異常事件,比如在國外旅游期間遇到了戰爭、政變、罷工、暴動等情況。
另需注意,一般交通延誤不屬于不可抗力。但是,如果因自然災害、社會異常事件而產生的延誤,也屬不可抗力。
條文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第六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一)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四)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財產損失,概不負責?
02
請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如有財物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旅行社在特殊情況下有保管義務(如旅游者將行李寄存在旅游車上等)和安全提示義務(如旅游者在自由行動期間等)。如旅行社未盡到義務,應當對旅游者的財產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旅游者自己有過錯的,也應自擔部分責任。如旅游者將貴重的物品放在車上,由于這些物品的價值遠超一般行李,旅行社不能承擔所有責任。
條文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第七十條 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導致包價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旅行社未盡到安全提示、救助義務的,應當對旅游者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中途退團,費用不退?
03
客人中途臨時性退團,團費一律不退
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必要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條文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五條
旅游行程結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簽訂合同時要仔細核對條款,遇到不理解或不合理
條款及時溝通,盡量讓問題解決在事前。
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果發現不合理條款
仍然可以和對方協商解決。
勞動節是大家放松身心的好時機
希望您能夠好好利用這個假期
與家人朋友共度美好時光
或者去探索一些新的旅行目的地
放松心情,充電備戰
編輯|包鐵新媒體工作室 烏都布拉
審核|王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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