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網絡消費民事典型案例,其中“侯某與張某某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值得關注。
▲資料圖片 圖據圖蟲創意
張某某系某網絡店鋪的經營者。在某次直播營銷中,該店鋪的主播人員將黃檀木類的黑酸枝木(系大葉紫檀)制作的手串宣稱為正宗小葉紫檀材質制作,并承諾“保真”“假一賠十”。侯某觀看該直播后購買手串1件,支付價款1千元。侯某收到手串后發現不是小葉紫檀材質,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張某某賠償十倍價款1萬元。
審理法院認為,張某某網絡店鋪的主播人員在直播營銷中宣稱所售手串系小葉紫檀,并明確承諾“保真”“假一賠十”,上述承諾構成其與侯某買賣合同的內容,該內容對張某某具有約束力。張某某交付的手串并非小葉紫檀,而是屬于黃檀木類的黑酸枝木,即大葉紫檀。張某某交付給侯某的手串不符合約定,而木質首飾的原材料對其價值具有重要影響。“假一賠十”的承諾雖高于法定賠償標準,但張某某應當履行。法院最終判決,張某某賠償侯某1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張莉 責編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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