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遷中,有的被征收人在認為征收補償標準不合理時,往往會拒絕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同時也會拒絕交出土地或者是房屋,想要以此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是結合實際征收情況來看,只要被征收人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征收方便會想盡辦來推進征收工作,而我們最常見的則是強拆。有的征收方在對被征收房屋實施強制拆除時,往往會選擇在半夜,或者是法定節假日、周末等期間內趁被征收人不在家,直接強制拆除其房屋,這在征收中屢見不鮮。
那么針對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方是隨時可以實施強制拆除行為嗎?答案顯然不是的,不僅不能隨時強拆,更不能在法定節假日、周末等時間內強制拆除房屋,否則違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機關在星期六實施強制拆除是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請示的答復:
你院《關于孫某某訴房屋強制拆除一案如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在星期六實施強制拆除,但情況緊急的除外。
從上述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出,《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意在保護公民休息權這一基本權利,強調行政強制執行應尊重當事人的休息權,防止搞“突然襲擊”和擾民。
因此實踐中,若相關部門在夜間、周末或者是在法定節假日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那則是不合法的,且其強拆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
另外,凱諾拆遷律師還要告訴大家的是,相關部門不僅不可以在法定節假日期間不能強拆,而且法律也沒有賦予相關部門強制拆除房屋的權利。
一般情況下,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時,需要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對被征收人作出補償決定。
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沒有提起行政訴訟,同時也沒有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搬遷,那么征收方還需要依法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催告,在催告之后,若被征收人仍然沒有搬遷,其則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如果相關部門要想盡快拿到土地,實現征收的最終目的,那么在對被征收人作出補償決定后,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是法定程序之一。當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只能是在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既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一旦被征收人提起了相應的法律程序,那么相關部門就不得進行強制執行工作。
總之,凱諾拆遷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房屋征收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不管房屋是在什么時候被拆除的,一定要盡快打110報警,并對強拆現場拍照、錄像,收集其他的相關證據材料,如果有必要,盡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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