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維護轄區治安穩定,筑牢公共安全屏障,沁水縣公安局龍港中心派出所深入推進“緝槍治爆”工作取得良好社會成效。
4月17日,群眾王某主動上交38發子彈。
經了解,王某在整理老宅時意外發現家中有一盒子彈,可能是已故老人留下的,想到平時派出所民警開展的普法宣傳,深知私藏槍支彈藥是違法行為,絲毫沒有猶豫,第一時間聯系了東安警務室的民警,并主動上交。
4月18日,龍港中心派出所民輔警深入轄區開展走訪宣傳時,轄區群眾李某主動上繳25發子彈。
經了解,李某在翻修老房子時發現25發子彈,便第一時間聯系了正在開展宣傳活動的民警,并主動上交。
4月18日,群眾張某主動上交一枚手榴彈。
經了解,張某正在修房施工過程中,意外挖出一枚手榴彈。發現后,立即停止作業并聯系社區民警,社區民警一邊迅速抵達現場處置一邊聯系專業爆破人員將手榴彈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處置。
派出所民警對該三名群眾主動上交子彈和手榴彈的行為予以表揚肯定,同時鼓勵他們要宣傳發動身邊群眾主動上交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用實際行動維護社會治安穩定。
警方提示:非法持有或私藏槍支彈藥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如果發現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請立刻上交至當地公安機關。
來源:山西畫報
編輯:李舒婷
初審:李鵬飛
復審:殷雪霏
終審:楊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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