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在格力電器董事會上發表的“絕不用海歸派”“海歸派里有間諜”言論,在網上炒得沸沸揚揚。有要求董明珠道歉的,有批評董明珠言論歧視乃至違法的,總之確實引起了巨大社會轟動。這不僅是因為董明珠是大名鼎鼎的業界大佬、公眾人物,更因為這種話觸及就業歧視和侵犯他人名譽權的法律紅線,而且背后是一個數量龐大的海歸群體。故此敏感而尖銳。
4月28日晚,浩公律師和幾個法律伙伴為此開了一個多小時的網上視頻會議,專門探討董總言論事件關聯的法律問題:
一是行政法律問題。我國勞動法及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任何企業和個人都不得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因素歧視勞動者。董明珠言論把“海歸”作為“拒絕錄用”明確前提條件,屬于對特定群體設置具有歧視性質的條件和門檻,違法!按照國家《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單位實施就業歧視行為的,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改正、并處處罰。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而且,她的說法也不符合國家鼓勵海外留學人員回國、鼓勵海歸人員就業的大政方針。對此,勞動就業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其進行約談,并要求其糾正不當言行。
二是企業董監高的關聯法律責任問題。董明珠是在公司董事會講這番話的,是職務行為。如此明顯違法的講話,在座的其他董事、監事等高管有沒有提出糾正?如沒有,是否同樣也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公司法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應為公司的最大利益,恪盡職守,盡到管理者應有的合理注意義務。對于董明珠提出的“據錄海歸”違法言論,若公司后續實施預制相配套的管理政策導致公司遭受損失,董明珠需對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若在會議現場的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若能證明其在表決過程中有明確表示異議并記錄在案,則可免除責任。
三是關于企業的關聯法律責任。依據公司法規定,若法定代表人董明珠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格力電器應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承擔民事責任后,可以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同時,若董明珠及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拒拒海歸”政策造成給他人造成損害,格力電器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董明珠和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還有一個令人困惑的問題,就是把這樣的視頻發到網上究竟符不符合法律規定?有沒有什么法律責任?應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董明珠言論確實不當,但這屬于一般性違法,董的講話本來是在內部會議上講的,有特定范圍、不對外。按正常情況不應該發出來。如果這個講話,并沒有變成格力的招聘規則,或者即使變成了格力的招聘規則,那么其傷害面也是在一定范圍可控的。而視頻發到網上,就把一個小的個別的傷害變成了對一個巨大群體的傷害。而且還會刺激社會撕裂。那么,究竟是董明珠講話危害大?還是把視頻偷偷發到網上危害大?
假如發視頻者為公司人員,那么該行為則明顯違反了公司高管或者員工對企業的忠實義務。這也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點。如果任由這種告密式視頻發布屢屢得手,那么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這種告密式發布的受害者。我們生活的社會將會是多么可怕!那豈不是對法律精神的嘲弄和褻瀆?
事實上,董明珠之所以會發表“拒錄海歸”說,也是有一定由頭的,并非是空穴來風。國家安全部門這幾年披露的案例也是觸目驚心。各種各樣的間諜確實滲透進了我們的很多方面。特別是像格力公司這樣的科技型先進制造業企業,毫無疑問會是一些經濟類、技術類間諜重點關注的對象。所以董明珠的擔心不無合理之處的。
依據國家安全法規定,企業事業組織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在當前國際局勢錯綜復雜、反間諜斗爭形勢日益嚴峻的背景下,格力電器作為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加強企業保密制度建設顯得尤為迫切。然而,積極應對這一挑戰,應當通過不斷完善和強化保密管理制度、提升反間諜技術手段,而非草率地判斷自己 招聘海歸人員,可能會有間諜的風險,進而簡單粗暴地一刀切拒絕海歸。
這里,浩公律師還要再次申明:任何歧視、排斥海歸的說法、做法都是應該受到譴責的。無論從歷史上還是現在,海歸都是國家發展、民族復興的重要力量,都建立過不可磨滅的功勛。所以浩公呼吁有遠見的企業家,應該熱情吸引海歸回國、大膽使用海歸優秀人才,鼓勵他們為國家、為企業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同時,我們還應該明白,我們的企業家其實也都不容易,他們也承擔著巨大的壓力和很重的歷史責任。我們的社會應該對他們展現出更多的理解、寬松、信任和支持,不要因為他們說了那么一些錯話、辦了一些錯事,就求全責備、沒完沒了地指責甚至侮辱謾罵,那不是對待企業家應有的態度。
董明珠是浩公律師非常敬佩的民營企業家,女中豪杰,國之棟梁!人非圣賢,孰能無過,浩公律師之所以寫這篇文章,對事不對人,只是希望我們的社會把問題放到法治的框架里去思考。希望所有的企業和企業家 多一些法治的意識,不斷提高依法治企的能力,法治興則企業興,法治興則社會和諧、人民幸福!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