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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上海市靈活就業人員自愿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25〕1號),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實施辦法》明確本市靈活就業人員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后,按規定享有購房時申請公積金貸款等權利。
《實施辦法》主要內容
1.自愿參加。年滿 16 周歲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本市以個體經營、非全日制、新就業形態等方式靈活就業的人員,可以以個人身份,按照自愿原則繳存,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個人所有。不設戶籍條件限制,在本市靈活就業的本市戶籍人員、外省市戶籍人員、港澳臺居民以及外國人均可參加。
2.繳存靈活。靈活就業人員與市公積金中心簽訂協議,約定繳存金額、繳存方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身收入情況,在規定范圍內自行確定繳存基數,選擇繳存比例。月繳存額等于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
按2024年度繳存標準,靈活就業人員月繳存額最低為270元,最高為8860元。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按月、按季、按半年繳存。繳存采用從個人銀行卡定期扣款方式。靈活就業人員因收入發生變化不能正常繳存的,可以辦理停繳。停繳后重新具備繳存條件的,可以隨時恢復繳存。
3.賬戶轉移方便。靈活就業人員轉為單位在職職工的,可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至單位;到外省市就業的,可以按規定辦理異地轉移接續,將本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轉移至外省市。
4.提取自由。靈活就業人員除因購房、租房、償還住房貸款、退休等情形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外,也可以根據個人生活需要,提取靈活就業期間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5.享受公積金貸款。靈活就業人員當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及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的本市靈活就業繳存期內未發生過提取住房公積金,并符合本市公積金貸款一般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如靈活就業人員屬于多子女家庭且購買首套住房的,還可以享受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上浮的政策支持。
6.權益保障。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依法扣除。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國家規定利率計息(目前的利率為1.5%)。
來源:上海市總工會
責 編|袁 琳
審 核|徐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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