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4月30日,原中國男足主教練李鐵的貪污受賄案,今日在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xù)展開二審庭審。最終,法院維持原判,李鐵20年有期徒刑!
今天,央視記者也到達了現場,不過他們沒有進入到現場,據央視記者解讀,如果李鐵在二審的時候沒有被發(fā)現新的犯罪證據,可能就不會加重刑罰。而且如果李鐵的律師團隊在最近這段期間,多次前往湖北省高院,跟李鐵的案情審核議庭進行了多次溝通,這或許會對李鐵的案情有所幫助。
李鐵的律師團隊主張他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如果他的罪名真的以非國家公職人員受賄罪量刑,那么,按照國家規(guī)定,他會判處5到15年的刑期。
這讓很多球迷們感覺到非常的不公平,原本判處他20年就已經感覺非常少了,這一次竟然有可能判到15年以下,不過最終,法院維持了原判!
李鐵的涉案金額比原中國足協主席陳戌源還要多出2000多萬元人民幣,但是陳戌源最終被判罰了無期徒刑,而李鐵才會判僅僅20年以下,這是不是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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