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是駕駛機動車的法定憑證
其有效期有明確規定
但部分駕駛人因疏忽
未能及時換領新證
若在此期間發生交通事故
是否會被認定為“無證駕駛”?
保險公司又能否據此拒絕理賠?
近日,
博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
這樣一起交通事故賠償案件
01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4日15時14分許,黃某在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42天的情況下,駕駛小型轎車與陳某駕駛的無號牌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陳某受傷及兩車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黃某、陳某負事故同等責任。
另查明,黃某駕駛的車輛在某保險公司投保有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事故發生后,黃某到交警部門申領新的駕駛證,有效期從2022年2月21日至2032年2月21日,新證有效期涵蓋事故發生日期。
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陳某將黃某、某保險公司等作為被告訴至法院。被告黃某表示,陳某的損失應當由某保險公司賠償。被告某保險公司辯稱,黃某駕駛證過期屬于“無證駕駛”,符合保險免責條款,拒絕賠償。
02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無證駕駛是指駕駛人駕駛車輛時,未取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本案事故發生時,黃某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未滿一年,不符合駕駛證注銷的條件;事故發生后,黃某換領新的駕駛證,新證有效期包含了此次事故發生的期間,黃某超過有效期未換證不等同于實質駕駛資格喪失而歸于無證駕駛的情形,故對某保險公司免賠的抗辯主張不予采納。
最終,博白縣法院判決某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范圍內賠償陳某各項經濟損失合計10萬余元。判決后,雙方均服判息訴。
法官說法
駕駛證超期,駕駛人是否屬于“無證駕駛”,需分情形認定:
1.逾期未換一年內:駕駛人可通過提交體檢證明直接換證,駕駛資格未被注銷,不屬于“無證駕駛”。
2.超過有效期一年未到三年:駕駛證處于“注銷可恢復”狀態,需通過科目一考試方可恢復資格。此期間駕駛機動車可能被認定為“無證駕駛”。
3.超過有效期三年:駕駛證徹底注銷,需重新考取。此期間駕駛機動車屬于“無證駕駛”。
因此,除駕駛證有效期滿三年以上未換證的情形外,不能簡單將駕駛證超過有效期等同于“無證駕駛”。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應定期檢查駕駛證有效期,提前辦理換證手續,降低事故發生后的理賠風險,避免因一時疏忽造成不必要的財產損失。
來源:博白縣法院
作者:龐麗麗
(轉自:廣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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