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還是沒躲過,就算當上韓國總統,5年之后大概率也得“吃牢飯”。
5月1日當地時間下午3點,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對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作出宣判。
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大法院并未支持二審的無罪判決,而是按司法慣例發回重審,實際上認為李在明有罪。
雖然大法院沒有直接阻止李在明參選總統之路,但對他的支持率會有影響。
而且就算李在明競選成功當了總統,也會增大執政的不確定性,等于埋下地雷。這個結果意味著,無論結果如何,監獄都在等著李在明。
【案件關鍵節點與法律邏輯】
李在明此案的核心爭議,在于2021年競選總統期間是否散布虛假信息。
檢方指控其謊稱“不認識涉案地產項目關鍵人物金文基”,并虛假陳述用地規劃問題,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
2024年11月的一審判決,李在明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2025年3月二審推翻原判,改判無罪。
韓國檢方雖然提出抗訴,但是韓國大法院近期加速審理進程,明確會在5月10日的總統候選人登記日前完成終審,避免影響大選進程。
根據韓國法律慣例,即使大法院對二審無罪判決提出異議,通常也不會直接定罪,而是發回重審,以示審慎。
【李在明的政治優勢與選情分析】
李在明在黨內初選中已獲得壓倒性支持。4月27日,他以近90%的得票率擊敗對手金東兗、金慶洙,成為共同民主黨歷史上支持率最高的總統候選人。
民調顯示,其全國支持率穩定在38%左右,遠超執政黨候選人韓東勛(8%)及其他潛在參選人。
案件發回重審,李在明參加大選的正當性將受到質疑。
但無論如何,李在明對于自身遭“政治迫害”的宣傳,都會激發其支持者——尤其是年輕群體和進步派選民——的投票熱情。
另外,共同民主黨已啟動“選舉對策委員會”,整合黨內資源全力支持李在明,形成“司法勝利+黨內團結”的雙重優勢。
但是,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雖然只是發回重審,但是這只是李在明身上的一樁小案、子案。他真正的大案、母案是城南開發案。
【案件核心:官商勾結指控與巨額利益輸送】
2010年至2018年,李在明擔任京畿道城南市市長期間,主導的“慰禮新城”和“大莊洞”兩個混合所有制地產開發項目,成為檢方指控的焦點。
檢方指控李在明通過各種手段為特定開發商牟取巨額不正當利益。在50億的獲利盤子里,占股不到10%的民營開發商拿走了近八成利潤。
而占股過半、代表市政府的城南開發公社卻獲利甚少,直接損失近5000億韓元(約26.6億元人民幣)。
例如,民營開發商“火天大有”僅以約47萬元人民幣(8721萬韓元)的投入,最終獲利超1000億韓元(約5.5億元人民幣),引發外界對利益輸送的強烈質疑。
檢方還指控,李在明通過時任政策秘書鄭鎮相,收受開發商提供的政治獻金,用于2018年連任市長及2022年總統競選。
案件自2021年浮出水面后,已經經歷了四年的司法拉鋸戰,復雜性首先在于關鍵人物離奇死亡:
案件核心證人、城南開發公社前處長金文基2021年12月死亡,時間恰逢李在明宣布參選總統前夕,引發“政治滅口”猜測。
由于金文基掌握項目決策內幕,死亡導致檢方無法完成直接證據鏈閉環。
另外,檢方提交的規劃文件、財務記錄等關鍵證據存在時間錯位和邏輯矛盾。
例如,大莊洞項目決策時間,被證實早于李在明聲稱的“干預節點”,削弱了指控可信度。
【政治后果:凍結與重啟的司法周期律】
最后是檢方受限于政治壓力,難以在選舉前取得突破性進展。
如果李在明成功當選總統,享有的“刑事豁免權”將暫時凍結案件審理。然而,這一“緩刑”注定是脆弱的。
韓國法律允許在總統卸任后,重啟重大貪腐案件調查。
所以最有可能的結果是——2030年李在明任期結束后,檢方必然重新啟動城南開發案的審理,勢必要把李在明送進監獄。
另外,韓國檢方與執政黨長期存在“工具化”合作關系。如果保守派在2030年后重新執政,必將以“清算進步派”為名重啟案件,甚至通過特別檢察組(特檢)加速進程。
歷史上,樸槿惠、李明博等前總統均因類似邏輯在卸任后遭起訴。未來十年,韓國左右兩派仍將圍繞此案展開長期攻防。
【深層矛盾:財閥政治與司法改革的悖論】
李在明的“城南開發案”如同一面棱鏡,折射出韓國政治中司法依附性與財閥干政的深層沖突。
城南開發案的本質是韓國財閥-官僚共生體系的縮影。開發商通過政治獻金滲透決策層,而官員則借此積累政治與經濟資本,形成“旋轉門”利益鏈。
李在明案的特殊性在于,作為進步派代表人物,他試圖通過地方改革(如擴大保障房供給)打破財閥壟斷,卻因體制性腐敗反遭吞噬。
這種結構性矛盾使得案件超越個案范疇,成為檢驗韓國司法能否真正獨立于權力博弈的試金石。
即便短期司法裁決對其有利,長期來看,這一案件仍將是李在明政治生涯的“阿喀琉斯之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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