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競爭激烈、機遇與挑戰并存的時代,找到一份心儀的工作是每個求職者的愿望,但在求職過程中每個人都會遇到各種挫折,及時調整心態重新出發才是最優解。但有人在面對這種挫折時,卻因沖動觸碰法律底線,最終受到法律嚴懲。近期,鳩江法院審理的一起放火案中,被告人小王因應聘事宜與人力資源公司發生矛盾后縱火,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簡介
2024年11月,在昆明某小區擔任保安的小王在瀏覽求職網站時,發現蕪湖有一家公司高薪招聘保安,小王認為自己能夠勝任該工作,遂聯系相關負責人,在簽署一份車費600元的借條后,于11月20日乘坐大巴車從昆明來到蕪湖某人力資源公司應聘工作。求職過程中,小王經過面試不符合工作要求,該人力資源公司的領導告知小王自行尋找工作,小王不肯離開,該公司領導表示再幫忙聯系,并讓小王繳納了體檢費260元。
11月24日,小王再次被告知不符合工作崗位條件,且先前交納的260元體檢費也被用來沖抵來時路費。小王心生怨氣,于次日12時許攜帶兩把菜刀來到該人力資源公司辦公室,辦公室工作人員見狀報警。民警到達后,欲奪走菜刀,遭到小王阻止,爭奪過程中菜刀劃傷民警。之后,小王使用打火機將隨身攜帶的被子點燃,并阻止他人滅火,致該人力資源公司四樓辦公室及所在產業園大樓的財物被燒毀。小王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
鳩江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王為泄私憤故意放火,致使被害人財產損害,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小王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罰。小王攜帶兇器到被害單位,在辦公場所故意放火,使用兇器阻止他人滅火,任由火勢蔓延,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生命、財產安全,社會危險性較大。最終以放火罪判處小王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遇到問題,別讓情緒控制你,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心態。小王因一時氣憤縱火,待情緒過后,一切后果均需自己承擔。正如一句諺語所說“一怒之下踢石頭,只會痛著腳指頭”,凡事三思而后行,只有冷靜思考,機智應對,才能掌握自己的人生。
來源: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法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