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泉縣人民法院懸賞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為維護法律尊嚴與權威,切實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現本院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劉其紅、孫可二人發布懸賞公告。
聯系地址:臨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舉報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懸賞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劉其紅
住址:安徽省臨泉縣城南街道臨新社區劉莊新村6巷1號302室
身份證號碼:3412211977****0419
執行標的額:305800.00元
舉報電話:0558-6403110、6403152、李法官17358038267
懸賞期限:12個月,自2025年4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行蹤線索并協助法院拘留到被執行人劉其紅,給予舉報人3000元獎勵;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藏匿、轉移的財產線索,使申請執行人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的,申請執行人按照執行到位金額的5%支付獎金。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近親屬或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得領取懸賞金。
懸賞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孫可
住址:安徽省臨泉縣鲖城鎮李王樓行政村后孫樓自然村66號
身份證號碼:3412211973****1553
執行標的額:30335.00元
舉報電話:0558-6403110、6403152、李法官17358038267
懸賞期限:12個月,自2025年4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行蹤線索并協助法院拘留到被執行人孫可,給予舉報人3000元獎勵;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藏匿、轉移的財產線索,使申請執行人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的,申請執行人按照執行到位金額的10%支付獎金。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近親屬或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得領取懸賞金。
臨泉縣人民法院鄭重承諾:法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信息以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嚴禁打擊報復,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執行
來源:臨泉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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