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絡上悄然出現的“撈女培訓班”打著“情感指導”“戀愛教學”的幌子,實質卻傳授著精心設計的騙財話術與情感操控技巧。這類非法培訓不僅踐踏公序良俗,更嚴重危害社會誠信體系與個人財產安全。從法律、倫理與社會安全的維度來看,全面取締“撈女培訓班”已刻不容緩。
一、游走法律邊緣的詐騙“教唆所”
“撈女培訓班”的核心課程均圍繞如何通過虛假情感誘導男性轉賬、贈予財物展開。培訓內容涉及偽造人設、制造情感陷阱、設計分手勒索套路等,其本質是對詐騙犯罪的系統性教唆。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這些培訓班通過線上課程、社群指導等形式,批量培養“情感詐騙實施者”,已構成對法律秩序的公然挑戰。
司法實踐中,多地已出現因參加此類培訓實施詐騙而被判刑的案例。例如,某地警方破獲的“戀愛殺豬盤”案件中,多名犯罪嫌疑人供述其詐騙話術均來自所謂“情感培訓課程”。這些培訓班通過規避法律風險的話術包裝,妄圖將詐騙行為合法化,必須通過法律手段予以嚴厲打擊。
二、摧毀信任根基的社會毒瘤
情感關系本應建立在真誠與信任的基礎上,而“撈女培訓班”卻將親密關系異化為利益博弈的戰場。其教學內容不僅破壞個人情感生活,更在社會層面引發連鎖反應:大量男性因遭遇情感詐騙對婚戀產生恐懼與不信任,加劇性別對立;部分女性受不良誘導誤入歧途,價值觀嚴重扭曲。長此以往,整個社會的婚戀生態將陷入惡性循環,信任危機不斷蔓延。
此類培訓班還嚴重沖擊公序良俗。當“騙財獲利”被包裝成“成功學”,當情感操控被美化成“生存技能”,社會主流價值觀將受到侵蝕。尤其對青少年群體而言,這種扭曲的價值觀傳播可能導致他們形成錯誤的婚戀觀與金錢觀,危害代際傳承。
三、監管缺失下的治理緊迫性
當前,“撈女培訓班”多以線上課程、私密社群等隱蔽形式運營,利用互聯網傳播的便捷性快速擴散。由于涉及情感、消費等模糊領域,其監管存在法律界定難、取證難、跨地域執法難等問題。但這不能成為放任其野蠻生長的理由。相關部門需強化網絡平臺監管責任,建立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對違規培訓內容實行“零容忍”。同時,通過立法完善對情感培訓行業的準入標準,將此類非法培訓徹底納入法律監管范圍。
全面取締“撈女培訓班”不僅是維護法律尊嚴、保護公民財產安全的必要之舉,更是守護社會誠信、修復情感信任的關鍵行動。唯有斬斷這條黑色產業鏈,才能為健康的婚戀關系與社會秩序保駕護航。呼吁社會各界共同抵制此類不良培訓,讓真誠與信任重新成為情感關系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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