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真正注解之二
中天易張永紅整理
小畜:亨(1)。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1)不能畜大止健,剛志故行,是以亨。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1)。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亨。“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2)。
(1)謂六四也,成卦之義,在此爻也。體無二陰,以分其應故上下應之也。既得其位,而上下應之,三不能陵,小畜之義。 (2)小畜之勢,足作密云,乃“自我西郊”,未足以為雨也。何由知未能為雨?夫能為雨者,陽上薄陰,陰能固之,然后烝而為雨。今不能制初九之“復道”,固九二之“牽復”,九三更以不能復為劣也。下方尚往,施豈得行?故密云而不能為雨,尚往故也。何以明之?去陰能固之,然后乃雨乎。上九獨能固九三之路,故九三不可以進而“輿說輻”也。能固其路而安於上,故得“既雨既處”。若四、五皆能若上九之善畜,則能雨明矣。故舉一卦而論之,能為小畜密云而已。陰茍不足以固陽,則雖復至盛,密云自我西郊,故不能雨也。雨之未下,即施之未行也。《彖》至論一卦之體,故曰“密云不雨”。《象》各言一爻之德,故曰“既雨既處”也。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1)。
(1)未能行其施者,故可以懿文德而已。
初九:復自道,何其咎?吉(1)。
《象》曰:“復自道”,其義吉也。
(1)處乾之始,以升巽初,四為已應,不距已者也。以陽升陰,復自其道,順而無違,何所犯咎,得義之吉。
九二:牽復,吉(1)。
《象》曰:“牽復”在中,亦不自失也。
(1)處乾之中,以升巽五,五非畜極,非固已者也。雖不能若陰之不違,可牽以獲復,是以吉也。
九三:輿說輻。夫妻反目(1)。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1)上為畜盛,不可牽征,以斯而進,故必“說輻”也。已為陽極,上為陰長,畜於陰長,不能自復,方之“夫妻反目”之義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1)。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1)夫言“血”者,陽犯陰也。四乘於三,近不相得,三務於進,而已隔之,將懼侵克者也。上亦惡三而能制焉,志與上合,共同斯誠,三雖逼己,而不能犯,故得血去懼除,保“無咎”也。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1)。
《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1)處得尊位,不疑於二,來而不距。二牽已攣,不為專固,“有孚攣如”之謂也。以陽居陽,處實者也。居盛處實而不專固,富以其鄰者也。
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兇(1)。
《象》曰:“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兇”,有所疑也(2)。
(1)處小畜之極,能畜者也。陽不獲亨,故“既雨”也。剛不能侵,故“既處”也。體《巽》處上,剛不敢犯,“尚德”者也。為陰之長,能畜剛健,德積載者也。婦制其夫,臣制其君,雖貞近危,故曰“婦貞厲”也。陰之盈盛莫盛於此,故曰“月幾望”也。滿而又進,必失其道,陰疑於陽,必見戰伐,雖復君子,以征必兇,故曰“君子征兇”。 (2)夫處下可以征而無咎者,唯泰也則然。坤本體下,又順而弱,不能敵剛,故可以全其類,征而吉也。自此以往,則其進各有難矣。夫巽雖不能若艮之善畜,猶不肯為坤之順從也,故可得少進,不可盡陵也。是以初九、九二,其復則可,至於九三,則“輿說輻”也。夫大畜者,畜之極也。畜而不已,畜極則通,是以其畜之盛在於四、五,至于上九,道乃大行。小畜積極而后乃能畜,是以四、五可以進,而上九說征之輻。
履:虎尾,不咥人,亨。
《彖》曰:履,柔履剛也。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1)。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2)。
(1)凡“彖”者,言乎一卦之所以為主也,成卦之體在六三也。“履虎尾”者,言其危也。三為履主,以柔履剛,履危者也。履虎尾而不見咥者,以其“說而應乎乾”也。乾,剛正之德者也。不以說行夫佞邪,而以說應乎《乾》,宜其“履虎尾”不見咥而亨。 (2)言五之德。
《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初九:素履往,無咎(1)。
《象》曰:素履之往,獨行愿也。
(1)處履之初,為履之始,履道惡華,故素乃無咎。處履以素,何往不從?必獨行其愿,物無犯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1)。
《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1)履道尚謙,不喜處盈,務在致誠,惡夫外飾者。也而二以陽處陰,履於謙也。居內履中,隱顯同也。履道之美,於斯為盛。故“履道坦坦”,無險厄也。在幽而貞,宜其吉。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兇。武人為于大君(1)。
《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咥人之兇,位不當也。“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
(1)居“履”之時,以陽處陽,猶曰不謙,而況以陰居陽,以柔乘剛者乎?故以此為明眇目者也,以此為行跛足者也,以此履危見咥者也。志在剛健,不修所履,欲以陵武於人,“為于大君”,行未能免於兇,而志存于五,頑之甚也。
九四:履虎尾,愬愬,終吉(1)。
《象》曰:“愬愬終吉”,志行也。
(1)逼近至尊,以陽承陽,處多懼之地,故曰:“履虎尾,愬愬”也。然以陽居陰,以謙為本,雖處危懼,終獲其志,故“終吉”也。
九五:夬履,貞厲(1)。
《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1)得位處尊,以剛決正,故曰“夬履貞厲”也。履道惡盈而五處尊,是以危。
上九:視履考祥,其旋元吉(1)。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
(1)禍福之祥,生乎無所履,處履之極,履道成矣,故可“視履”而“考祥”也。居極應說,高而不危,是其旋也。履道大成,故“元吉”也。
泰:小往大來,吉亨。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1)。
(1)泰者,物大通之時也。上下大通,則物失其節,故財成而輔相,以左右民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匯,征吉(1)。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1)茅之為物,拔其根而相牽引者也。“茹”,相牽引之貌也。三陽同志,俱志在外,初為類首,已舉則從,若“茅茹”也。上順而應,不為違距,進皆得志,故以其類“征吉”。
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于中行(1)。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1)體健居中而用乎“泰”,能包含荒穢,受納“馮河”者也。用心弘大,無所遐棄,故曰“不遐遺”也。無私無偏,存乎光大,故曰“朋亡”也。如此乃可以“得尚于中行”。尚,尤配也。“中行”,謂五。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1)。
《象》曰:“無往不復”,天地際也(2)。
(1)乾本上也,坤本下也,而得泰者,降與升也。而三處天地之際,將復其所處。復其所處,則上守其尊,下守其卑,是故無往而不復也,無平而不陂也。處天地之將閉,平路之將陂,時將大變,世將大革,而居不失其正,動不失其應,艱而能貞,不失其義,故“無咎”也。信義誠著,故不恤其孚而自明也,故曰“勿恤其孚,于食有福”也。 (2)天地將各分復之際。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1)。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1)乾樂上復,坤樂下復,四處坤首,不固所居,見命則退,故曰“翩翩”也。坤爻皆樂下,已退則從,故不待富而用其鄰也。莫不與已同其志愿,故不待戒而自孚也。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1)。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1)婦人謂嫁曰“歸”。“泰”者,陰陽交通之時也。女處尊位,履中居順,降身應二,感以相與,用中行愿,不失其禮。“帝乙歸妹”,誠合斯義。履順居中,行原以祉,盡夫陰陽交配之宜,故“元吉”也。
上六:城復于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1)。
《象》曰:“城復于隍”,其命亂也。
(1)居泰上極,各反所應,泰道將滅,上下不交,卑不上承,尊不下施,是故“城復子隍”,卑道崩也。“勿用師”,不煩攻也。“自邑告命,貞吝”,否道已成,命不行也。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
初六:拔茅茹,以其匯,貞吉,亨(1)。
《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也(2)。
(1)居否之初,處順之始,為類之首者也。順非健也,何可以征?居否之時,動則入邪,三陰同道,皆不可進。故“茅茹”以類,貞而不諂,則“吉亨”。 (2)志在於君,故不茍進。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1)。
《象》曰:“大人否亨”,不亂群也。
(1)居“否”之世,而得其位,用其至順,包承於上,小人路通,內柔外剛,大人“否”之,其道乃“亨”。
六三:包羞(1)。
《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1)俱用小道以承其上,而但不當,所以“包羞”也。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1)。
《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
(1)夫處“否”而不可以有命者,以所應者小人也。有命於小人,則消君子之道者也。今初志在君,處乎窮下,故可以有命無咎而疇麗福也。疇謂初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1)。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1)居尊得位,能休否道者也。施否於小人,否之休也。唯大人而后能然,故曰“大人吉”也。處君子道消之時,已居尊位,何可以安?故心存將危,乃得固也。
上九:傾否,先否后喜(1)。
《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1)先傾后通,故“后喜”也。始以傾為“否”,后得通乃喜。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1)。《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2)。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3)。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4)。
(1)二為同人之主。 (2)所以乃能“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是乾之所行,故特曰“同人曰”。 (3)行健不以武,而以文明用之,相應不以邪,而以中正應之,君子正也,故曰“利君子貞”。 (4)君子以文明為德。
《象》曰:天與火,同人(1)。君子以類族辨物(2)。
(1)天體在上,而火炎上,同人之義也。 (2)君子小人,各得所同。
初九:同人于門,無咎(1)。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1)居同人之始,為同人之首者也。無應於上,心無系吝,通夫大同,出門皆同。故曰“同人于門”也。出門同人,誰與為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1)。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1)應在乎五,唯同於主,過主則否。用心扁狹,鄙吝之道。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1)。
《象》曰:“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2)。
(1)居同人之際,履下卦之極,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物黨相分,欲乖其道,貧於所比,據上之應;其敵剛健,非力所當,故“伏戎于莽”,不敢顯亢也。“升其高陵”,望不敢進,量斯勢也,三歲不能興者也。三歲不能興,則五道亦以成矣,安所行焉? (2)安,辭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1)。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1)處上攻下,力能乘墉者也。履非其位,以與人爭,二自五應,三非犯己,攻三求二,尢而效之,違義傷理,無所不與,故雖乘墉而不克也。不克則反,反則得吉也。不克乃反,其所以得吉,“困而反則”者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后笑,大師克相遇(1)。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1)《彖》曰:“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然則體柔居中,眾之所與;執剛用直,無所未從,故近隔乎二剛,未獲厥志,是以“先號咷”也。居中處尊,戰必克勝,故“后笑”也。不能使物自歸而用其強直,故必須大師克之,然后相遇也。
上九:同人于郊,無悔(1)。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2)。
(1)郊者,外之極也。處“同人”之時,最在於外,不獲同志,而遠於內爭,故雖無悔吝,亦未得其志。 (2)凡處同人而不泰焉,則必用師矣。不能大通,則各私其黨而求利焉。楚人亡弓,不能亡楚。愛國愈甚,益為它災。是以同人不弘剛健之爻,皆至用師也。
大有:元亨(1)。
(1)不大通,何由得“大有”乎?“大有”則必元亨矣。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1)。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2)。
(1)處尊以柔,居中以大,體無二陰以分其應,上下應之,靡所不納,大有之義也。 (2)德應於天,則行不失時矣。剛健不滯,文明不犯,應天則大,時行無違,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1)。
(1)《大有》,包容之象也。故遏惡揚善,成物之性,順天休命,順物之命。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1)。
《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1)以夫剛健為大有之始,不能履中,滿而不溢,術斯以往,后害必至。其欲匪咎,“艱則無咎也”。
九二:大車以載(1),有攸往,無咎(2)。
《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1)任重而不危。 (2)健不違中,為五所任,任重不危,致遠不泥,故可以往而“無咎”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1)。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1)處“大有”之時,居下體之極,乘剛健之上,而履得其位,與五同功,威權之盛,莫此過焉。公用斯位,乃得通乎天子之道也。小人不克,害可待也。
九四:匪其彭,無咎(1)。
《象》曰:“匪其彭,無咎”,明辯晢也(2)。
(1)既失其位,而上近至尊之威,下比分權之臣,其為懼也,可謂危矣。唯夫有圣知者,乃能免斯咎也。三雖至盛,五不可舍,能辯斯數,專心承五,常匪其旁,則“無咎”矣。旁謂三也。 (2)明猶才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1)。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
(1)君尊以柔,處大以中,無私於物,上下應之,信以發志,故其孚交如也。夫不私於物,物亦公焉。不疑於物,物亦誠焉。既公且信,何難何備?不言而教行,何為而不威如?為“大有”之主,而不以此道,吉可得乎?
上九:自天祐之,吉無不利(1)。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1)“大有”,豐富之世也。處“大有”之上而不累於位,志尚乎賢者也。馀爻皆乘剛,而已獨乘柔順也。五為信德,而已履焉,履信之謂也。雖不能體柔,而以剛乘柔,思順之義也。居豐有之世,而不以物累其心,高尚其志,尚賢者也。爻有三德,盡夫助道,故《系辭》具焉。
謙:亨。君子有終。
《彖》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終也。
《象》曰:地中有山,謙。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1)。
(1)多者用謙以為裒,少者用謙以為益,隨物而與,施不失平也。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1)。
《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2)。
(1)處謙之下,謙之謙者也。能體“謙謙”,其唯君子。用涉大難,物無害也。 (2)牧,養也。
六二:鳴謙,貞吉(1)。
《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1)鳴者,聲名聞之謂也。得位居中,謙而正焉。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1)。
《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1)處下體之極,履得其位,上下無陽以分其民,眾陰所宗,尊莫先焉。居謙之世,何可安尊?上承下接,勞謙匪解,是以吉也。
六四:無不利,撝謙(1)。
《象》曰:“無不利,撝謙”,不違則也。
(1)處三之上,而用謙焉,則是自上下下之義也。承五而用謙順,則是上行之道也。盡乎奉上下下之道,故“無不利”。“指撝”皆謙,不違則也。
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1)。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1)居於尊位,用謙與順,故能不富而用其鄰也。以謙順而侵伐,所伐皆驕逆也。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1)。
《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2)。
(1)最處於外,不與內政,故有名而已,志功未得也。處外而履謙順,可以邑一國而已。 (2)夫吉兇悔吝,生乎動者也。動之所起,興於利者也。故飲食必有訟,訟必有眾起,末有居眾人之所惡而為動者所害,處不競之地而為爭者所奪,是以六爻雖有失位,無應乘剛,而皆無兇咎悔吝者,以謙為主也。“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信矣哉!
豫:利建侯行師。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圣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初六:鳴豫,兇(1)。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兇也。
(1)處豫之初,而特得志於上,樂過則淫,志窮則兇,豫何可鳴?
六二:介于石,不終日,貞吉(1)。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1)處豫之時,得位履中,安夫貞正,不求茍“豫”者也。順不茍從,豫不違中,是以上交不諂,下交不瀆。明禍福之所生,故不茍說;辯必然之理,故不改其操介如石焉。“不終日”明矣。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1)。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1)居下體之極,處兩卦之際,履非其位,承“動豫”之主。若其睢盱而豫,悔亦生焉。遲而不從,豫之所疾,位非所據,而以從豫進退,離悔宜其然矣。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1)。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1)處豫之時,居動之始,獨體陽爻,眾陰所從,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故曰“由豫,大有得”也。夫不信於物,物亦疑焉,故勿疑則朋合疾也。盍,合也。簪,疾也。
六五:貞疾,恒不死(1)。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1)四以剛動為豫之主,專權執制,非已所乘,故不敢與四爭權,而又居中處尊,未可得亡,是以必常至于“貞疾,恒不死”而已。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1)。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1)處“動豫”之極,極豫盡樂,故至于“冥豫成”也。過豫不已,何可長乎?故必渝變然后無咎。
上經隨傳卷三
隨:元亨,利貞,無咎。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隨時之義大矣哉(1)!
(1)震剛而兌柔也,以剛下柔動而之說,乃得隨也。為隨而不大通,逆於時也。相隨而不為利,正災之道也。故大通利貞,乃得無咎也。為隨而令大通利貞,得於時也。得時則天下隨之矣。隨之所施,唯在於時也。時異而不隨,否之道也,故“隨時之義大矣哉”!
《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鄉晦入宴息(1)。
(1)澤中有雷,“動說”之象也。物皆說隨,可以無為,不勞明鑒。故君子“向晦入宴息”也。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1)。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1)居隨之始,上無其應,無所偏系,動能隨時,意無所主者也。隨不以欲,以欲隨宜者也。故官有渝變,隨不失正也。出門無違,何所失哉!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1)。
《象》曰:“系小子”,弗兼與也。
(1)陰之為物,以處隨世,不能獨立,必有系也。居隨之時,體於柔弱,而以乘夫剛動,豈能秉志違於所近?隨此失彼,弗能兼與。五處已上,初處已下,故曰“系小子,失丈夫”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1)。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2)。
(1)陰之為物,以處隨世,不能獨立,必有系也。雖體下卦,二已據初,將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四俱無應,亦欲於已隨之,則得其所求矣,故曰“隨有求得”也。應非其正,以系於人,何可以妄曰“利居貞”也?初處己下,四處已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也。 (2)“下”謂初也。
九四:隨有獲,貞兇。有孚在道,以明,何咎(1)?
《象》曰:“隨有獲”,其義兇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1)處說之初,下據二陰,三求系己,不距則獲,故曰“隨有獲”也。居於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於臣道,違正者也,故曰“貞兇”。體剛居說而得民心,能干其事,而成其功者也。雖為常義,志在濟物,心有公誠,著信在道以明其功,何咎之有?
九五:孚于嘉,吉(1)。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1)履正居中,而處隨世,盡“隨時”之宜,得物之誠,故“嘉吉”也。
上六:拘系之,乃從維之,王用亨于西山(1)。
《象》曰:“拘系之”,上窮也(2)。
(1)隨之為體,陰順陽者也。最處上極,不從者也。隨道已成,而特不從,故“拘系之乃從”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而為不從,王之所討也,故“維之王用亨于西山”也。兌為西方,山者,途之險隔也。處西方而為不從,故王用通于西山。 (2)處于上極,故窮也。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1),巽而止,蠱(2)。蠱,元亨而天下治也(3)。“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4)。
(1)上剛可以斷制,下柔可以施令。 (2)既巽又止,不競爭也。有事而無競爭之患,故可以有為也。 (3)有為而大亨,非天下治而何也? (4)蠱者有事而待能之時也。可以有為,其在此時矣。物已說隨,則待夫作制以定其事也。進德修業,往則亨矣。故“元亨,利涉大川”也。甲者,創制之令也。創制不可責之以舊,故先之三日,后之三日,使令治而后乃誅也。因事申令,終則復始,若天之行,用四時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1)。
(1)蠱者,有事而待能之時也,故君子以濟民養德也。
初六:干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1)。
《象》曰:“干父之蠱”,意承“考”也(2)。
(1)處事之首,始見任者也。以柔巽之質,干父之事,能承先軌,堪其任者也,故曰“有子”也。任為事首,能堪其事,“考”乃無咎也,故曰“有子考無咎”也。當事之首,是以危也。能堪其事,故“終吉”。 (2)干事之首,時有損益,不可盡承,故意承而已。
九二:干母之蠱,不可貞(1)。
《象》曰:“干母之蠱”,得中道也。
(1)居於內中,宜干母事,故曰“干母之蠱”也。婦人之性難可全正,宜屈已剛。既干且順,故曰“不可貞”也。干不失中,得中道也。
九三:干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1)。
《象》曰:“干父之蠱”,終無咎也。
(1)以剛干事,而無其應,故“有悔”也。履得其位,以正干父,雖“小有悔”,終無大咎。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1)。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1)體柔當位,干不以剛而以柔和,能裕先事者也。然無其應,往必不合,故曰“往見吝”。
六五:干父之蠱,用譽(1)。
《象》曰:“干父用譽”,承以德也(2)。
(1)以柔處尊,用中而應,承先以斯,用譽之道也。 (2)以柔處中,不任威力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1)。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1)最處事上而不累於位,“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也。
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兇。
《彖》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1)。至于八月有兇,消不久也(2)。
(1)陽轉進長,陰道日消,君子日長,小人日憂,“大亨以正”之義。 (2)八月陽衰而陰長,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故曰“有兇”。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1)。
(1)相臨之道,莫若說順也。不恃威制,得物之誠,故物無違也。是以“君子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也。
初九:咸臨,貞吉(1)。
《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1)“咸”感也。感,應也。有應於四,感以臨者也。四履正位,而已應焉,志行正者也。以剛感順,志行其正,以斯臨物,正而獲吉也。
九二:咸臨,吉,無不利(1)。
《象》曰:“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
(1)有應在五,感以臨者也。剛勝則柔危,而五體柔,非能同斯志者也。若順於五,則剛德不長,何由得“吉無不利”乎?全與相違,則失於感應,其得“咸臨,吉無不利”,必未順命也。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1)。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1)甘者,佞邪說媚不正之名也。履非其位,居剛長之世,而以邪說臨物,宜其“無攸利”也。若能盡憂其危,改修其道,剛不害正,故“咎不長”。
六四:至臨,無咎(1)。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1)處順應陽,不忌剛長,而乃應之,履得其位,盡其至者也。剛勝則柔危,柔不失正,乃得“無咎”也。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1)。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1)處於尊位,履得其中,能納剛以禮,用建其正,不忌剛長而能任之,委物以能而不犯焉,則聰明者竭其視聽,知力者盡其謀能,不為而成,不行而至矣。“大君之宜”,如此而已,故曰“知臨大君之宜吉”也。
上六:敦臨,吉,無咎(1)。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1)處坤之極,以敦而臨者也。志在助賢,以敦為德,雖在剛長,剛不害厚,故“無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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