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有休病假的權利,但如果濫用病假權,則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員工周某以腰痛、只能臥床不能上班為由,長期“泡病假”。但病假期間,卻跨省參加演唱會、婚宴等,因而被公司辭退,于是她向公司索賠。最近,該案二審宣判。
2024年3月17日林俊杰在杭州舉辦演唱會。在演唱會熱烈的氣氛中,員工周某就身在其中。此時,她以腰痛、只能臥床不能上班為由,已向公司申請病假65天。演唱會結束后,她繼續以同樣理由休病假。
“后來調查了下周某乘坐交通工具的記錄,顯示周某在請病假期間,具有相當多次的乘坐高鐵去外省的情況。跨省參加了演唱會以及跨省參與了親友的婚宴,而這些情況是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前與她多次核實,詢問是否只能臥床休息時,周某堅持她就是臥床在家沒有外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五庭四級高級法官劉懿介紹。
經查,員工周某于2023年12月11號至2024年4月9號期間,共從三家三甲醫院中,開出病假單11張,共計病假天數82天。但就診記錄顯示,她僅患有輕度腰椎間盤突出。
期間,公司曾陪同她就診,醫生認為,她的病情很輕微,不應該出現長期肢體麻木、只能臥床的情況。于是,公司以周某弄虛作假、構成曠工為由,于2024年4月2號將她辭退,而她則于當月下旬就入職另一家公司,正常工作。
“我們就認為公司以她虛假病假為由,解除她的勞動關系是具有事實依據的,勞動者的確需要休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是體諒勞動者,盡量地讓勞動者去進行休息,但是同時勞動者申請病假,也應當秉持著誠信原則,的確是自己身體需要休息的時候,才能夠去行使這個權利 。”劉懿表示。
2025年2月20號,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法院認為,周某的行為既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也違反勞動者應遵守的誠信、敬業原則,公司辭退周某符合法律規定,駁回周某向公司索賠的訴訟請求。
江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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