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由訂婚引發的“非自愿行為”刑事案件,以二審駁回席某(男方)上訴、維持原判告終。
拋開其中的是非曲直,本案是觀察刑事案件中家屬作用的絕佳樣本。
席某母親作為家屬和辯護人,對案件形勢作出了3大致命誤判,最終使得席某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教訓極為深刻。
刑事案件家屬遭遇的案件或許不同,但每個家屬都要問自己:
男方家屬在本案中發揮了什么作用?
換成自己是否會做得更好?
應當吸取哪些教訓?
01、“造勢”心切,不管不顧
席某母親親自上陣為兒子辯護,既是家屬又是辯護人,希望盡快解救兒子,實屬人之常情。
但救人意愿越強烈,越有不管不顧的沖動。刑事案件中控辯雙方天然處于尖銳對立的狀態,這也是“兩造對抗”的格局使然。
其在訴訟期間多次將涉及被害人隱私的內容公之于眾,并主動爆料接受采訪、以形成有利輿論,甚至不惜被二審法院訓誡。
嗣后法院通過“答記者問”的方式,將其列為反面教材。
關鍵時刻沖的上去、豁的出去,是所有刑事案件家屬的必備品質。但血和淚不能白流,犧牲也要有意義。最起碼不能授人以柄,最終反受其累。
02、挾民俗以令司法
傳統觀念似乎成了男方及其家屬的救命稻草。從訂婚到“非自愿行為”,皆因男方對此類婚喪嫁娶民俗的深信不疑。
或許男方及其家屬從未考慮部分民俗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沖突,通過自媒體鼓吹“自以為的正義”,企圖逼司法機關就范,乃至不惜將異性群體推向對立面,最終遭反噬。
這也是肆意操弄性別議題的必然代價。
03、誤將司法機關的善意解讀為示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寬嚴相濟是一項基本的司法政策。
對于因戀愛、婚姻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宜酌情從寬處罰。
為貫徹這一司法政策,二審法院曾希望適用緩刑促成案件的妥善解決。孰料被男方父母拒絕,其本人在二審期間也拒不認罪。
有道是“當局者迷”,二審法院的善意反而讓男方家屬誤以為法院“沒底氣”、“心虛了”,腰桿便硬了起來,選擇死磕到底,最終痛失好局。
04、結語:比“非自愿行為”更可怕的是“自以為的正義”
總結起來,家屬在本案中有3大錯判和失誤:
首先,妄圖通過“造勢”追求“自以為的正義”,乃至不惜忤逆民情;
其次,誤認為法院羸弱不堪;
最后,辯護策略失當,一味堅持無罪辯護。
這3大致命誤判最終讓男方自食其果,陷入牢獄之災。
今年3月17日,首席大法官張軍在國家法官學院2025年春季開學典禮暨“人民法院大講堂”授課,強調
越是爭議性案件,審理時越要嚴格依法……對社會影響大、關注度高的案件,更要堅持嚴格依法辦案。
換言之,越造勢、動靜越大,法院越要嚴格依法辦理。這既是對法治事業負責,也是對社會公眾、各方當事人負責。
所有正在為親人的刑事案件奔走的家屬,都要認識到形勢的新變化,因時因勢調整策略,避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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