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是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而農村基層干部在其中扮演著極為關鍵的角色。近日,中央辦.公廳印發的《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規定》,無疑是為鄉村振興之路點亮了一盞明亮的廉潔之燈,照亮了鄉村發展的前行方向。
微腐作祟,侵蝕鄉村治理根基。農村基層干部,作為黨和政府聯系農民群眾的橋梁與紐帶,他們的廉潔與否,直接影響著黨在農村的執政根基。近年來,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大力推進,農村迎來了諸多發展機遇,大量的資金、項目紛至沓來。然而,這也讓一些別有用心之人蠢蠢欲動,個別農村基層干部在利益的誘惑下,出現了“微腐.敗”現象。在一些偏遠鄉村,個別干部利用職務之便,在強農惠農富農補貼資金發放時虛報冒領,將本應屬于困難群眾的低保金、危房改造補貼據為己有;還有些干部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中違規操作,以權謀私。某地曾有村干部與不法商人勾結,將村集體的優質土地低價轉讓,從中謀取私利,導致村集體利益受損,村民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資源,嚴重破壞了鄉村發展的良好氛圍,讓群眾對干部失去信任,寒了民心。
劃定邊界,規范干部履職行為。《規定》的出臺,猶如一場及時雨,精準地針對這些問題,為農村基層干部的行為劃定了清晰的邊界。它明確指出,在補貼資金發放上,嚴禁通過任何不正當手段套取、騙取資金,必須確保每一分錢都實實在在地落到農民群眾手中。從政策制定、審核到發放的每一個環節,都要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群眾監督。在農村集體 “三資”管理方面,《規定》更是劃出紅線,杜絕設立“小金庫”、低價處置集體資產等行為,全力守護好集體的財產。對于農村集體土地流轉、集體資產租賃等重大事項,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流程,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防止暗箱操作,讓每一項決策都經得起時間和群眾的檢驗。
織密體系,約束權力運行軌跡。同時,《規定》構建起了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體系。各級黨委、紀檢監察機關等形成強大監督合力,通過定期檢查、專項審計等方式,對農村基層干部的履職行為進行監督。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實行 “四議兩公開” 制度,鼓勵群眾積極參與監督,充分發揮群眾的力量。在村級項目建設中,嚴格按照 “四議兩公開” 制度執行,從項目的立項、資金的使用到工程的驗收,每一個環節都向村民公開,村民們自發組成監督小組,對項目進行全程監督,確保了項目資金的合理使用,工程質量也得到了保障。這一系列舉措,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使農村基層干部的行為時刻受到約束,讓“微腐.敗”無處遁形。
廉潔護航,繪就鄉村美好畫卷。相信隨著《規定》的深入實施,農村基層干部將更加嚴格地要求自己,廉潔履職,全心全意為群眾服務。當廉潔成為每一位農村基層干部的自覺行動,農村的政治生態將更加風清氣正,群眾的信任與支持將不斷增強。(燕南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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