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劉虎
晉中市中級法院對呂梁市孝義市“王財寶、王志剛等涉惡案”作出一審判決后,22名被告人立即向山西省高級法院提起了上訴。
該案超過五十人被起訴。2025年1月6日,第一被告人王財寶獲刑23年,第二被告人王志剛獲刑20年,僅追繳涉案企業光大公司“違法所得及收益”就達59.5億余元,可謂天文數字。王財寶家人稱,辦案機關是“逐利司法”,奔著錢去的。
王財寶案宣判時,囚車駛進晉中市中級法院。劉虎攝
辯護人之一、著名刑辯律師張燕生公開發文《晉中市法院的“司法魔術”》批評該案說:這起以“黑社會”立案,但移送到法院一年多以后還在不斷征集涉黑犯罪線索的案件,最終因無法定黑,勉強以“涉惡”落下帷幕。判決書不能細看,充滿矛盾、荒誕,惡勢力的帽子和多項個罪都無法成立。
01
昔日榜樣淪為階下囚,禍起匿名舉報
王財寶1965年生于呂梁孝義市西關村一戶普通村民家庭中,自上世紀80年代開始就業、創業,取得成就后,返鄉帶領村民致富,成為呂梁乃至整個山西的“知名村支書”。
王財寶帶領村民進行新農村建設,西關村受到上級多次嘉獎,曾被孝義市政府授予“優秀村”“平安村”等,于2017年被評為“省級文明村”“呂梁市五星級黨支部”。
王財寶還在家鄉創辦了孝義市光大礦業有限公司(下稱“光大公司”)等多家民營企業,曾兩度榮獲山西省“五一”勞動獎章和“山西省優秀企業家”稱號;多年來,他積極行善,僅資助貧困學生就捐款達1228萬元。
2018年7月5日《呂梁日報》刊發的關于王財寶的正面報道。圖據呂梁新聞網
好景不長,典型榜樣忽然成了階下囚。2022年7月15日,經呂梁市監察委員會決定,王財寶被采取留置措施。這一消息令呂梁人議論紛紛。
根據其親屬向筆者的介紹,王財寶之所以被抓,系有人對其長期進行匿名舉報。
筆者檢索發現,至今仍有針對王財寶的匿名舉報材料留存網絡。其中2020年8月21日發布的一則網帖《山西呂梁:誰來管管“小官大貪”的典型王財寶?》稱,王財寶系花50萬元“買官”擔任村支書,并在多次換屆選舉中一手賄選、一手以“黑社會”打壓參選人員和競爭對手,落款為“山西省呂梁市孝義西關村村民”。
針對王財寶的匿名舉報網帖。網頁截圖
然而舉報材料上“賄選村支書”“貪污公款3億元”“騙取貸款8億元”“活埋18名礦山受傷者”“偷逃稅款近3億元”“打手翻墻入屋”等線索,均未出現在一審刑事判決文書中。
王財寶親屬介紹,王財寶因連任多屆,被同村競爭對手懷恨在心而惡意舉報、誣告陷害,“舉報材料洋洋灑灑、羅織了大量‘犯罪線索’,對他的舉報已有好幾年,汾陽、文水、孝義等多地相關部門都曾分別根據上級安排調查過,都是子虛烏有。這難道還不足以說明,整個案件是有人在惡意誣告陷害嗎?”
“開庭時,王財寶也曾當庭發問:你們反復查了我好幾年,一直都說我沒犯什么事,為什么突然把我抓了?”王財寶親屬介紹。
02
長達四年偵查,專案組兩次公開征集黑惡線索,卻收效甚微
筆者注意到,王財寶被呂梁監委留置后,晉中公安兩年內兩次發布“關于公開征集王財寶、王志剛等人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
2022年9月17日,晉中公安發布通告稱,已打掉以王財寶、王志剛等人為首的犯罪團伙,希望群眾踴躍檢舉揭發。然而,此時距離2021年3月12日移送王財寶等人涉黑線索已經過去一年半,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等暴力犯罪均沒有立案。
一夜之間,整個孝義的大街小巷、所有的村里,都貼上了“征集王財寶違法犯罪線索”的大字報。王財寶親屬認為,晉中公安此舉,系典型的先定性后偵辦、結果導向偵查,“監委把王財寶抓了兩個月,因為舉報內容不屬實,黑惡勢力的證據一點都沒有,公安就又向社會征集犯罪線索,這不是先有黑惡事實才開展調查,而是先扣黑惡帽子再羅織事實!”
晉中市公安局征集犯罪線索通告。圖據網絡
即便地毯式搜集犯罪線索,仍無法完成上級交代的“定黑任務”,晉中公安于2023年11月再次發布通告繼續征集黑惡線索。此時,晉中市檢察院已經以惡勢力起訴到法院。
一名刑辯律師向筆者介紹,《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而公安還沒掌握黑惡勢力的確切證據,直接定性黑惡征集線索,可能會被有些人利用作為誣告陷害手段,這不僅是對嫌疑人合法權益的侵害,也是對檢察機關公訴權、法院審判權的綁架和侵奪。
03
涉黑惡被點名督辦,律師和法學家卻一致認為本案不屬于“惡勢力犯罪”
筆者注意到,該案背后有強力督辦因素。2024年12月22日,國家監察委員會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作了《關于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工作情況的報告》,王財寶一案被點名督辦重大涉黑涉惡案件背后“傘網”問題。
被國家監委點名半個月后,2025年1月6日,晉中中院即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財寶等人系惡勢力犯罪集團。
王財寶一審獲刑23年。受訪者供圖
這令王財寶親屬心生疑惑:尚未判決前,王財寶就已被地市乃至國家層面公開定性為“涉黑涉惡”,晉中中院可能“違抗”上級定下的調子,作出客觀、公平、公正的判決嗎?這到底是上級定調要求下級照辦,還是下級主動操辦后蒙騙上級?如果領導親自看到案件材料,就知道這個案件夠不上黑惡,應該是地方胡亂辦案,趨利性執法。
“一審判決認定王財寶等九人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及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占用農用地、非法采礦、非法買賣爆炸物等違法犯罪,但這樣的認定是機械生硬,有失偏頗的”,一審律師指出。
“尋釁滋事共有7起,其中4起與‘首要分子’王財寶、王志剛毫無關系,不應認定為二人領導的惡勢力犯罪行為。余下的招攜村拆遷是在孝義市政府的規劃和統一協調下,由村干部組成的拆遷工作組實施的;劉某龍案件是對方用車堵礦區大門一天,保安維持秩序時被對方攜帶工具打傷引發廝打;雍安華府是征地手續有問題,為維護村集體利益,村委會決定修建圍墻、派人巡邏的維權行為,沒有任何暴力。”
西關村門樓、開發地產和商業(從上至下)。劉虎攝
“這些案件,沒有一起是被告人出于流氓動機實施的,反倒是所謂的‘被害人’主動挑起事端,并非按王財寶、王志剛指示實施的,不符合尋釁滋事的構成要件,無法體現出惡勢力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的典型特征。”
“此外,故意傷害案,王財寶一直否認與其有關,打人的被告人當庭也表示并未受王財寶及其他任何人指使,一審判決也沒有認定王志剛構成故意傷害罪。因此,本案的暴力犯罪實際上與‘首要分子’王財寶、王志剛無關。實際上,這些所謂的成員主要包含光大員工,他們不是聽令于王財寶兄弟的,而是在工作崗位上發生的偶發糾紛,不是單獨存在的犯罪集團。”
“而且,組織成員的組成頗具隨意性和挑選性,與指控犯罪無法對應。如暴力案件故意傷害罪中的王某騰和雍安華府案的蘇某銀不屬于成員。而非法采礦、非法占用農地、非法買賣爆炸物等非暴力案件被認定為惡勢力集團犯罪,那同樣從采礦中分紅的張秀紅、蘇光威,為什么又不屬于組織成員呢?似乎,要打擊的‘黑惡組織’首要分子就是王財寶、王志剛,其他成員只是按需分配,點到即止,無須讓其他人員受到波及。”
除了律師否定惡勢力集團的定性外,筆者獲悉,多名知名法學專家論證后也持同樣態度。來自北京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八名教授,經過兩次研究論證后認為:涉案人員不以共同實施犯罪為主要目的,王財寶對其他人員的組織、領導和指揮作用尚未達到犯罪集團所要求的程度,具體行為人之間也缺乏犯罪集團所應有的組織約束,是否實施危害行為完全是基于個人的意志,王財寶等人不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并強調認定惡勢力犯罪組織,應當堅持依法辦案,確保在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基礎上,準確認定惡勢力犯罪組織,防止人為拔高。
04
“抄家式”追繳王財寶和王志剛兄弟,督辦黑惡意在財產?
一審判決向光大公司追繳違法所得及收益59.5億元,其中對股東王財寶、王志剛分別追繳7.7億、1.8億,而會計報告顯示,光大公司向王財寶、王志剛分別支付2.64億、1.61億。兩人均對追繳數額提出異議,認為自己并沒有獲取這么多的經濟利益。
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王財寶一案中被追繳金額高達59.5億余元。受訪者供圖
除了追繳數額以外,不同股東的具體財產處置也是天差地別,引起巨大爭議。一審判決的附件《涉案財產處置表》共30頁,羅列了王財寶等五名股東擬被處置的兩百多項財產情況。其中,王財寶和王志剛的財產占了近90%的絕大多數,蘇光威、張秀紅的財產僅占6%,王財寶和王志剛的銀行賬戶多達104個,但蘇光威則一個賬戶都沒有。而且,對于王財寶和王志剛的賬戶余額,判決認定用于追繳光大公司和王財寶、王志剛個人的違法所得,對于蘇光威和張秀紅,則沒有“追繳光大公司違法所得”的表述。
“一審法院將已經扣押的王志剛個人財產近3億元作為光大公司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然后又再判決要追繳王志剛1.8億元的個人財產。這種做法等于對王志剛進行了雙重追繳,實際追繳近5億元,是王志剛個人‘違法所得’近3倍。如果法律可以隨意將扣押的個人財產作為他人的財產追繳,就可以再行超額繼續追繳其個人的其他財產。這與搶錢有什么區別呢?”
“早在2022年9月17日第一次征集犯罪線索后不到一個月內,辦案機關就已經扣押凍結王財寶兄弟的全部財產,這個時候連暴力犯罪都還沒立案,明擺著要以‘涉黑’抄家。現在定不了黑,又換一種方式把財產拿走,這惡勢力定的跟涉黑也沒什么兩樣了。他們就是打著黑惡的名義,薅民營企業家的羊毛來了,吃相實在難看!”家屬表示。
王志剛的辯護人張燕生、溫瑩影律師認為,晉中中院此舉嚴重顯失公正,嚴重悖離了司法審判應當“按照實際違法所得確定追繳數額,既不留下獲利空間,亦不剝奪合法財產”的裁判要旨,并未明確區分追繳違法所得的范圍以及主體,未保護合法財產,不能扣個犯罪帽子就心安理得的拿走了。
如果王財寶、王志剛所言屬實,一審如此處理,不像是嚴格按照事實追繳違法所得,倒像是有意把財產罰沒的棍棒對準王財寶、王志剛兩兄弟,有趨利性執法的重大嫌疑。
05
已獲準開采,事后又以非法采礦定罪,這樣的營商環境備受質疑
非法采礦是王財寶涉黑涉惡線索調查的第一環。光大公司和王財寶等被告人被認定自2012年6月起無證開采鋁、煤,直到2022年案發,構成40億元非法采礦金額。然而,據筆者了解,本案并非一般意義上的無證開采。
據一審律師介紹,光大公司2012年開始與中鋁山西分公司孝義鋁礦合作,涉案礦區具備探礦權并自2011年開始已經劃定礦區范圍,其意義類似不動產登記中的“預告登記”,在該礦區范圍內獲得了排他性的礦業權益。中鋁在2015年已經具備申辦并取得《采礦許可證》的全部條件,其在2019年以后才獲得《采礦許可證》是政府的原因而非企業的因素。
位于孝義市杜村鄉的開采地(已回填)。劉虎攝
律師深入了解后發現,2015年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取消了“礦業權價款評估備案核準”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山西省國土廳也因此暫停礦業權價款評估備案核準申請,省內《采礦許可證》的辦理陷入停滯。
為應對新的資源價款評估辦法無法短期內出臺的情況,山西省國土廳2016年8月3日召開礦業權審批及項目專題會議決定,具備《采礦權許可證》申辦要件的,企業預繳價款可辦理1年期《采礦許可證》,包括涉案礦區在內的中鋁7個鋁礦獲得臨時采礦許可。隨后中鋁預繳了數千萬的資源價款。
孝義市國土局在2017年向市公安局出具了一份《說明》,稱涉案礦區已由省國土廳批準采礦證,有效期至2017年12月4日,按照政策可以順延一年,已上報延期2018年12月4日。律師認為該份《說明》足以證明涉案礦區在2016年已經取得《采礦許可證》但晉中法院對此只字不提,仍認定屬于無證開采。
“2011年孝義市市長同意光大公司在交納1億元作為涉及資源費用,妥善拆遷4個村莊后,可以動工。這又不是地下開采,如果政府不同意開采,光大能在眾目睽睽下露天采礦八年嗎?怎么扭臉又成了無證開采的犯罪行為呢?許可證最后辦下來了,資源價款也交了,我們在礦區范圍內開采自己的礦,反倒都變成違法犯罪所得要上交了?中鋁公司一邊下達生產任務,管理礦上生產,一邊從我們手上要礦,最后出問題了,他們什么責任都沒有,這板子都打在民營企業身上,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地位也差太多了。現在礦里都停了,至少數百人沒了生計,公司還欠著數億債務。民營企業太難了,經不起這種折騰。這樣的營商環境,誰還敢來山西做生意?”家屬大吐苦水。
筆者搜索發現,山西省2024年GDP為2.5萬億元,全國排名靠后,是唯一負增長的省份。
“我爸爸這邊是有自己的企業的。他把我們的財產追繳沒收是完完全全不合理的。關于拆遷那部分,我爸爸不知情。我爸爸完完全全沒有去跟村里去談判,沒有在談判書上簽任何一個字。那個爆炸物的事情,也完完全全不是我爸去溝通的。”王志剛的女兒說,“我爸跟這些沒有一點關系。我爸和我大伯是獨立的個體,都有各自的企業,不是一個什么集團、團伙。咱們必須說清楚,根本就不是一個整體。這種司法綁架非常無恥!”
山西省高級法院。劉虎攝
王財寶、王志剛對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破壞性采礦罪、非法采礦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及財產處置意見有重大異議。他們表示,希望二審法院尊重事實、尊重法律,不人為拔高,不逐利司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
據悉,王財寶、王志剛的辯護律師均認為一審判決存在諸多無法彌補的錯誤,既存在重大事實不清,也有嚴重程序錯誤,只能發回重審處理。
目前,該案處于二審階段,筆者將持續關注后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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