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女生因頭孢過敏不幸離世!醫生辯解說:頭孢不強制皮試。
半個月前,即2025年4月15日晚上將近 11 點的時候,宜昌某大學的一名大一女生突然肚子疼,三名同宿舍的女生陪她一起到醫院就診。
市中心醫院西陵院區的急診醫生診斷為腸胃炎,聲稱要輸液治療。
女生問醫生輸什么液體?
醫生回答說是頭孢。
女生問:要皮試嗎?
醫生問她有沒有過敏史,女生說不清楚,醫生說不需要皮試。
晚上 11 點23分,女生開始輸液,地點在醫院一樓的治療室走廊。
第一支液體輸完,是凌晨 12 點 35 分,護士過來給換藥,這一次輸的是頭孢。
這時,陪同女生來醫院的三個女生都不在跟前,其中兩個去繳費,另一個去單據。
護士換完藥就走了,只剩女生獨自一人在輸液。4 分鐘后,她感覺自己有些不對勁,就站起來大聲呼喊護士。
可是無人應答。
在場的幾名病人也沒有任何表示。
女生情急之下,自己拔掉了針管,以為這樣就可以自救。
12 點41分左右,也就是發現異常 2 分鐘后,女生暈倒在椅子旁,身體呈跪姿。
終于有一名路過的男子發現了異常,大聲呼救,醫護人員隨即趕到現場,對女生進行救治。
女生被推進了 ICU,四天后,最終因過敏性休克、多臟器功能衰竭離世。
這名因為頭孢過敏不幸喪命的女生,不是第一個,也絕不會是最后一個。
翻開法院的判決案例,類似的人命案,比比皆是。
村醫是個半吊子,輸液前不做皮試,直接給病人上頭孢曲松鈉,結果不幸的病人因此送命。
曾幾何時,村鎮衛生所,成了頭孢類過敏殺人的重災區。
即便是做了皮試,病人也不能幸免于難。
男子在村衛生所看病,被輸液治療,輸的是頭孢曲松鈉,沒有皮試,最終患者因為過敏反應死亡。
其中最經典的案例發生在2018 年,一名男病人因為中耳炎求醫,在沒有皮試的前提下被輸液頭孢曲松,結果不幸身亡。
詭異的是,中國藥典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都明確標注為頭孢曲松不需要強制皮試。
筆者查詢后發現,《中國藥典》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均沒有頭孢菌素類藥物進行皮試的規定。
2021年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指導原則(2021年版)的通知》(下稱指導原則),明確說明不推薦頭孢菌素類藥物常規皮試(除既往有明確的青霉素或頭孢菌素速發型過敏史患者、藥品說明書中規定需進行皮試的),并提供了相關循證證據。
明明此藥多次致人死命,為什么不能強制皮試?
有人回答說:做了皮試,也不一定就能保命。
這個不幸的女病人因為肺部感染被輸液,在皮試反應正常的前提下,輸液頭孢曲松鈉,結果 40 分鐘后,病人出現過敏反應,不幸離世。
既然做了皮試也不能完全避免過敏反應,索性就不做了。是這樣的邏輯嗎?
2024年6月,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藥學部及國家老年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劉佳明、褚燕琦、張蘭三位研究人員,在《藥物流行病學雜志》上發表了一篇題為《我國醫務人員頭孢菌素類藥物皮試知信行的調查研究》的論文。
論文顯示:全國共有30個省份的205家醫療機構的873名醫務人員參與了這次調查。
結果顯示,只有21.71%的醫務人員對頭孢菌素類藥物皮試態度表現積極,其他 78%的絕大多數都認為沒必要。
但詭異的是,醫護人員同時又都對“取消頭孢菌素皮試”總體持消極態度。
所以醫護人員究竟是支持皮試呢?還是不支持?
支持的大概覺得多此一舉太麻煩,不支持的是怕出事后自己被牽連。
為了安全期間,據說有醫護規則中明確要求醫護人員要在病人輸頭孢類液體時在旁邊觀察 5 分鐘左右,確保無事再離開。
但問題是醫院里的護士(尤其是深夜的急診)全部忙到兩腳飛起,誰會守在病人跟前等 5 分鐘?
這個問題就落在了陪護身上。宜昌這名女生就是這么倒霉,明明有三個同學陪她去就醫的,結果出事的時候,她身邊一個人都沒有!
那三個同學在旁邊,就能免女生一災嗎?
女生不幸離世,那三個陪醫的女同學,會不會后悔終生?她們要怎樣才能走出這道心理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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