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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印度生活期間,偶有小病小恙,便到社區藥店買點藥。
藥品分為處方藥和非處方藥。若無醫生處方,藥劑師便根據病情推薦藥品,每次基本都是藥到病除。
印度被譽為“世界藥房”
印度的藥品種類齊全,堪稱“世界藥房”,還是世界第三大藥品出口國。這得益于1970年通過的《專利法》。
這部《專利法》有精明的政治意圖和法律設計,成功繞開了歐美專利法的“雷區”,刺激了印度仿制藥業快速崛起。
老百姓不僅吃得起藥,還使仿制藥成了印度的支柱產業。
專利法?我的地盤我做主
印度在1856年就有了《專利保護法案》。那是英國殖民者把本國的《專利法案》引入印度后,修訂而成的印度版本。
1911年,英印政府出臺了《印度專利和外觀設計法》。這是一部關于專利保護的綜合性立法。
1947年印度獨立后,政府開始制定一部符合印度國情的專利法。政府在1953年、1965年兩次向議會提交了《專利法草案》。
由于印度官方語言之爭,以及與鄰國的邊界沖突,兩次提案均被議會人民院擱置。直到1970年,民生問題成了考驗政府執政能力的關鍵問題后,議會才通過了這部《專利法》,并于1972年正式生效。
這部《專利法》有明顯的針對性。當時在印度藥品市場上,90%的藥品來自歐美制藥公司。
由于藥品價格過高,老百姓看得起病,卻吃不起藥。政府決定讓國內制藥公司仿制國外療效顯著的藥品。
這部《專利法》可以說是對印度仿制藥業開了綠燈?!秾@ā凡槐Wo原研藥的化學成分,只對藥物制造方法授予專利。
印度制藥公司只要采用不同的工藝流程,如把藥片改成膠囊,那就符合這部《專利法》。
在歐美律師眼里,這部《專利法》簡直是“耍無賴”。藥物成分是原研藥的核心技術,所采用的工藝只是讓藥物發揮出應有療效。
他們認為,印度《專利法》本末倒置,只保護生產工藝,完全是為了庇護本國的仿制藥業,讓印度仿制藥業逃避國際專利法的制裁。
歐美律師心里也清楚,印度議員都是公民投票選出來的。
印度議會通過的法律,代表的是廣大民眾的利益。民選政治一直是印度的一張王牌,讓印度政治家在國際事務中左右逢源。
當時,歐美跨國制藥公司并沒有太在意這部《專利法》。他們認為,印度制藥公司多為家族企業,技術水平有限。
即使生產出了山寨版藥品,也只能給窮人吃,不會對正版藥的銷售帶來太多的負面影響。
這些跨國制藥公司低估了印度人的仿制能力。印度醫藥研發人員簡直都是逆向工程的高手。
一款新藥通過了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審批后,印度仿制藥公司只需要三四個月,最多半年,就能把仿制藥推向市場。
當療效近似的仿制藥逐步擠占歐美藥品的市場空間后,歐美制藥公司才如夢方醒,派出律師去印度維權。
在這場霸道與人道的較量中,印度政府一直揮舞著人道主義的旗幟,讓歐美制藥公司有口難辯。
印度政府的“標準解釋”是:歐美藥品價格太過昂貴。當藥品的專利權與民眾的生命權發生沖突時,印度政府只能站在生命權一邊。
印度政府必須把本國民眾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
仿制藥受到了印度民眾的歡迎,主要是其價格便宜,療效相當。仿制藥省略了原研藥的前期成本。
原研藥就是原創性的新藥,需要層層篩選千上萬種化合物,然后通過嚴格的臨床試驗,來驗證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這其中還包括測試失敗的沉重代價,以及推廣銷售的高額成本等。
仿制藥也不是僅僅照抄正版藥品的作業。
它也有一套研發流程,也要進行臨床實驗和一致性評價測試,同時也要對輔料需要進行嚴格篩選,太硬不容易崩解吸收,崩解太快也存在患者中毒的危險。
美國法案助推印度仿制藥進入國際市場
當印度仿制藥占領了國內市場后,便開始尋求海外發展。恰巧此時,美國國會通過了關于本國仿制藥的法案,卻為印度仿制藥進入美國市場打開了一扇門。
歐美每年都有上百億美元的藥品專利到期。這是一個近乎荒廢的“金礦”。根據當時的美國專利法,制藥公司需要像研發新藥那樣,重新走一遍研發流程,在得到FDA批準后,才能再次上市銷售。
這是一套漫長且僵化的審批手續。對于制藥公司來說,與其重復驗證一款老藥,還不如研發一款療效好的新藥更劃算。
美國眾議員沃克斯曼(Waxman)和參議員哈奇(Hatch)認為,只需要改變一下審批規則,就可以解決這個困擾制藥公司與消費者的雙重困境。
倆人于1984年提出了生產仿制藥的法案,即《藥品價格競爭與專利期補償法案》。該法案獲得了眾議院全票通過,也受到了美國主流媒體的稱贊,并將其稱為《哈奇—沃克斯曼法案》。
根據該法案的規定:當原研藥處于專利保護期時,仿制藥公司就可以進入仿制試驗,此階段的仿制研究不構成侵權行為。
一旦該藥品的專利期屆滿時,仿制藥便立刻彌補其空缺。該法案還制定了保護原研藥公司權益的條款。
這個鼓勵生產仿制藥的法案,不僅造福了美國民眾,也把印度仿制藥業帶進了美國藥品市場。
FDA是美國的藥品審核機構,也在世界制藥界代表著最高權威。如果一種藥品通過了該機構的認證,就可以在全球藥品市場暢通無阻。
在《哈奇—沃克斯曼法案》生效當天,多家印度制藥公司就向FDA提出了準入申請。
其中有兩家公司頗有代表性。它們是太陽制藥公司(Sun Pharma)和蘭伯西公司(Ranbaxy)。
蘭伯西公司成立于1961年,印度《專利法》在1970年通過后,蘭伯西公司抓住時機,通過仿制藥生產迅速崛起。
該公司下屬的一家制藥廠于1988年獲得了FDA的認證。1992年,美國禮來制藥公司(Eli Lilly and Company)的頭孢克洛專利期滿。
這是頭孢類廣譜抗生素,具有治療效果好,副作用小的特點。
蘭伯西公司獲得了該藥品的授權,一下子提升了其知名度和市場滲透率。2004年,蘭伯西公司的年銷售收入超過11億美元,其中海外市場收入占78%。
FDA不僅負責藥品的審批,還監督制藥公司的生產過程。核查人員經常進行“突擊檢查”。
核查人員直接進入公司,審查實驗數據、原始記錄,操作流程。核查人員還會與職工面談,通過談話來發現問題。
他們發現蘭伯西公司有偽造實驗數據的嫌疑。2007年2月,FDA的核查人員與聯邦調查局聯合行動,搜查了該公司在新澤西州的辦公大樓,并發現了未經批準使用的原料。
2008年9月,FDA向該公司發出了警告。印度高管卻認為,這種警告是對印度企業的歧視行為。
2013年5月,美國聯邦調查局以“長期銷售摻假藥物”為由開出罰單,蘭伯西公司被迫支付1.5億美元罰款和3億美元索賠費,并于2014年1月被勒令退出美國市場。
從創建到進入輝煌時期,蘭伯西公司用了近50年的時間。從衰敗到垮臺,卻只有3年。2014年4月,該公司被太陽制藥公司收購。
印度太陽制藥公司從1983年起步,靠著仿制藥迅速擴展。1996年,該公司收購了美國一家仿制藥公司,由此進入了美國醫藥市場。
太陽制藥公司在研發新藥
印度太陽制藥公司現在是本國最大的制藥公司,全球第四大專業仿制藥公司,擁有43家制藥廠。
2024年,該公司的非專利藥收益是54億美元。公司每年將利潤的6%用于新藥研發,并在抗腫瘤藥物研發上取得了一定成果。
通過生產仿制藥,印度確立了仿制藥的競爭優勢,并最終成為全球仿制藥生產第一大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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