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上午
上海龍騰大道與東安路交叉口東北
攀巖墻處發生火災
經查,系一名男子將未熄滅的煙頭
丟在所坐木地板縫隙中引發
因過失引發火災
該男子被公安機關
依法處以10日行政拘留
據悉,涉事男子當天在濱江游玩 ,其間,他坐在攀巖墻邊的木地板上抽煙休息,隨手將煙頭丟到木地板的縫隙中,并未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
縫隙中的樹葉等雜物被點燃后,迅速冒出濃煙,引發周邊市民群眾的緊張。所幸周邊巡查的保安人員及時發現,使用滅火器控制火勢,消防部門到場后迅速將火災撲滅。
經調查,火災系一男子將未熄滅的煙頭丟在所坐木地板縫隙中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過失引發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目前,涉事男子已被公安機關
依法處以10日行政拘留
來源: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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