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無理由退貨”,搖身一變,卻成為了“免費租賃”的空子。近日,遼寧沈陽一所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組團退裙子事件引發了熱議。
這60多名學生因為參加運動會,集體購買了演出裙,活動結束之后卻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商家收貨之后發現,退回的裙子沾有草屑、滿是褶皺,很明顯已經被穿著使用了。而且大量退貨都是勾選的“質量問題”,觸發平臺風控,店鋪遭封禁3個月,店主損失超8000元。
店主說,在學校官網上可以看到學生們穿著自家衣服的照片,連吊牌都沒有摘,說明這是早有“退貨”的“預謀”。把演出服當作“一次性用品”,利用規則漏洞實現“零成本使用”,其本質是一種失信行為。目前,網店與校方已經達成了和解。校方道歉并承諾回收服裝、承擔費用。
但是道歉不應該是事件的尾聲,而是問責的開始。事件背后,教育問題更加令人深思。有學生稱是老師授意“集體買集體退”。到底是誰出的點子,責任人究竟是誰?不能躲在背后絲毫不承擔責任。實際上,這一事件絕非孤例。之前有山西某大學學生活動之后集體退表演服,還有幼兒園教師演出后批量退服裝、婚慶公司退花瓶等等案例頻現,每一次集體退貨都是一次社會信任的透支。法律賦予消費者“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初衷,是彌補網購信息不對稱,而不是縱容“用完即退”這種占便宜的行為。退貨可以無理由,做人豈能無底線呢?
看看新聞記者: 潘桑榆
編輯: 邵晨星
責編: 董亞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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