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麗江發布5起系列知識產權行政、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旨在強化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營造尊重知識、崇尚科學的良好氛圍。涵蓋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冒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商標侵權糾紛等類型。具體如下↓↓↓
2025年麗江市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意識,發揮典型案例的教育指導作用,增強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現將近年來辦理的知識產權行政、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予以發布。
案例一:古城區某五金經營部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案情簡介】
2024年1月30日,古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移送的古城區某五金經營部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經查,自2023年2月起,當事人從昆明市場及流動銷售人員處購進涉案產品共計80桶機油,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產品供貨商資質、詳盡進貨票據憑證及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經鑒定,當事人經營銷售的產品不是中國石化潤滑油有限公司(含其下屬子/分公司)及其授權的企業生產、銷售的產品,是侵犯“長城”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六條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并對其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中,古城區某五金經營部未嚴格核實所購進商品商標使用合法性,貪圖廉價,將侵權商品購進后用于銷售牟利,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本案進一步打擊了汽車用品市場傍名牌、搭便車不良風氣。同時,也積極回應群眾呼聲,嚴厲震懾違法經營單位,進一步保障汽車用品市場經營秩序。
案例二:古城區某百貨店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案情簡介】
2024年9月3日,四川省某酒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向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投訴書》,稱麗江市古城區某百貨店侵犯了該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7月6日在某平臺購買了一箱該公司產品在店內銷售,截至被查獲時,已售出部分商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做出沒收侵權商品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能貪圖便宜,要選擇正規渠道進貨,保護他人知識產權的同時,也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案例三:古城區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冒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產品案
【案情簡介】
2024年4月28日,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麗江市古城區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涉嫌冒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產品。經查,當事人從泰來縣某米業有限公司購進一批大米進行銷售,該批產品在外包裝上印有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經執法人員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企業檢索系統內查詢,該米業有限公司不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企業名單內,該公司也無法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其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公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屬冒用認證標志行為。依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第三十條第五款、第三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并對其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銷售產品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該案件是麗江市近年來案值較大的一起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行政處罰案件,該案件的查處,進一步增強了廣大經營者的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意識,規范了轄區內地理標志產品市場銷售行為,對同行業的經營者和消費者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案例四:彭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案情簡介】
2022年,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與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大眾公司打假人員對轄區汽車配件市場進行聯合檢查時,在彭某某經營的古城區某汽配經營部內發現有大量疑似假冒大眾商標的汽車配件,為進一步查清事實,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進行扣押。經大眾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鑒定,扣押的兩批共計59個品種汽車配件產品為假冒大眾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的產品,同時,大眾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對以上產品出具了產品價格證明,證明該59個品種產品貨值金額為人民幣175962.02元。該案件涉案金額已達到移送標準,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案件移送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查處。經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典型意義】
經營者為謀取利益,在明知的情況下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是要承擔更嚴重的法律后果的,特別是數量較大時,經營者的行為涉嫌犯罪,司法機關將依據相關法律追究經營者的刑事責任。
案例五:美宜家控股有限公司訴古城區某便利店等九家經營戶侵權案
【案情簡介】
2024年9月,美宜家控股有限公司以古城區某便利店等九家經營戶在門頭招牌上使用與該公司注冊商標近似的文字、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向玉龍縣人民法院分別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玉龍縣人民法院受理后,按照訴調對接機制的規定,將該批案件委派至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訴前調解。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接到委派后,對該批案件進行認真的分析研判,同時深入實地調查了解情況,針對每個案件制定出相應的調解方案。經調解,除一家經營戶注銷無法聯系、一家經營戶拒絕調解以外,其余七家經營戶與美宜家控股有限公司達成和解協議,美宜家控股有限公司撤訴。
【典型意義】
該批案件有一個共性問題:經營者營業執照的字號名稱本身沒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但在做門頭招牌時采取擦邊球的方式來提高自己店鋪的知名度。這樣的行為是法律不允許的,經營戶不能抱有僥幸心理去攀附他人商譽來牟利,遵紀守法發展自己的品牌才是正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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