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畜牧局通報2025年第一季度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典型案例,共10個,含莒南縣農業農村局查處王某經營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案。
2024年12月10日,莒南縣農業農村局接山東省畜牧獸醫局《關于對群眾舉報有關情況進行核查處置的函》,反映河南省褚某從莒南縣某某牧業購買仔豬156頭,未開具動物檢疫證明。
莒南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經調查發現,2024年11月18日褚某通過河南中介郭某聯系到莒南縣的中介崔某某,經崔某某介紹到王某豬場購買了156頭仔豬,360元/頭,貨值56160元,王某因有事不在家,便委托莒南縣某某牧業的王某某代收貨款。
王某在未取得動物檢疫證明的情況下將該批仔豬售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一百條第一款之規定,參照《臨沂市農業農村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三部分臨沂市畜牧獸醫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17 條)之規定,莒南縣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36504.00元的行政處罰。
本案系跨區域經營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動物的典型案例。消費者通過多重中介購買仔豬,甚至不清楚自己購買的豬到底是誰的,增加了辦案的難度。近年來,針對該問題,莒南縣形成農業農村、公安、市場監管等多部門聯動,加強對生豬中介、生豬經營戶的普法宣傳,深入開展生豬違規調運執法行動,形成執法合力,提高了執法效率,取得了良好效果。此案件查處的關鍵點在于當事人的確認、貨值的認定、違法行為的界定及法律法規的運用。基層執法人員應當熟練掌握法律法規,提高自身的執法水平,確保案件辦理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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