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業局關于省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481號建議的答復
閩林函〔2025〕73號
代表:
《關于提高公益林和天然林補償標準的建議》(第1481號)由我局會同省財政廳辦理。現將有關情況匯總答復如下:
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生態公益林和天然林保護工作,省級以上財政不斷加大支持力度,穩步提高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護補助標準。 一是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 。自2001年啟動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以來,我省不斷探索和完善補償機制,出臺了下游補上游、自然保護地林權所有者補償等政策,先后9次提高補償標準,由2001年的國家級生態公益林5元/畝·年、省級生態公益林1.35元/畝·年提高到目前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中的竹林、經濟林22元/畝·年,喬木林及其他地類23元/畝·年(其中提高1元部分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中央財政對國家級公益林補助不足部分由省級財政補齊。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地林權所有者每年每畝再補3元。武夷山國家公園福建片區生態公益林補償為32元/畝·年(從2020年開始連續3年每年每畝增加2元)。 二是實施天然商品林停伐管護補助政策 。2016年,原國家林業局將福建省納入天保工程區外天然林保護試點省份之一,我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啟動實施天然商品林停伐管護補助政策。多年來,我省采取擴面、提標等政策措施,天然商品林停伐管護補助范圍逐步擴大,補助標準穩步提高,2016年天然商品喬木林為15元/畝·年,2019年提高到20元/畝·年,2020年起提高到23元/畝·年;2021年起,天然商品林停伐管護補助范圍在喬木林的基礎上,擴大到灌木林地、疏林地等。2022年起,天然商品竹林納入補助范圍,補助標準為1元/畝·年。目前,全省天然商品林中的喬木林、灌木林地、疏林地補助23元/畝·年,竹林補助1元/畝·年。
下一步,我局將會同省財政廳根據中央補償補助政策及省級財
力情況,積極探索提高生態公益林補償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護補助標準途徑,多渠道籌集爭取資金,視財力情況逐步提高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護補助標準。
感謝對林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福建省林業局
2025年4月24日
來源: 福建省林業局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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