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萬州區檢察院檢察官前往長嶺鎮回訪村民向某。
“剛收到了第一筆救助金!要是沒有你們幫忙,我都不知道該怎么辦……”不久前,在重慶市萬州區長嶺鎮,村民向某緊緊握著萬州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檢察官的手,難掩激動之情。向某曾因兒子失蹤而陷入生活困境,在檢察機關的持續關心和幫助下,終于走出生活的陰霾。
這一切要從2023年底說起。
“我們鎮上有戶人家想申請特困人員救助,申請材料中需要有一份關于他子女經濟情況的核查報告。但這家的娃兒不見了幾年了,咋個查?”2023年12月的一天,萬州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接到長嶺鎮政府工作人員提供的一條求助線索。
檢察人員了解到,向某的兒子小向于2019年離家出走后至今音信全無。向某申請特困人員救助時,村委會曾建議向某向法院申請宣告兒子死亡。可是向某肢體殘疾,行動不便,加之家庭經濟拮據,無力聘請律師,致使申請材料一直未能提交給法院。
2024年1月,萬州區檢察院依法受理此案。隨后,承辦檢察官一方面與當地鎮政府、村委會溝通,詳細了解向某的家庭狀況;另一方面前往派出所核實向某當年的報案記錄。
檢察官經調查發現,向某夫婦皆已年過六旬,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向某身患殘疾,妻子和兒子小向都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家庭深陷困境。2019年7月,小向突然離家出走,向某隨即向長嶺鎮派出所報案,此后雖經多方尋找,卻始終無果,截至檢察機關受理該案時,小向已下落不明4年有余。
“向某系宣告小向死亡的利害關系人,且小向下落不明已滿4年,符合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條件。”承辦檢察官審查后認為,向某申請宣告死亡的核心原因在于小向下落不明多年,導致申請特困人員救助缺少必要的材料,救助資格遲遲得不到認定。
萬州區檢察院認為,向某屬于因年老、殘疾、文化程度低等導致訴訟能力欠缺的當事人,檢察機關可支持其起訴。2024年1月,該院依法向當地法院發出支持起訴意見書。法院根據法定程序,在向某所在鄉鎮張貼尋找小向的公告,公告期為一年。
今年1月,公告期屆滿。法院根據民法典及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作出宣告小向死亡的判決,明確判決生效之日即為法律意義上的小向死亡時間。
在收到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后,承辦檢察官及時聯系村委會與民政局,協助向某提交申請特困人員救助的材料,并主動跟進各環節的審核情況。近日,經民政部門嚴格審核,向某被納入特困人員救助對象,收到了第一筆救助金。
“聚焦農民工、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不會訴、不敢訴、不能訴的困境,檢察機關應用足用好民事支持起訴職能,解決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做實人民群眾可感受、能體驗、得實惠的檢察為民,在依法履職中展現檢察為民的情懷和擔當。”萬州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牟小林表示,在該案辦結之后,該院在轄區多個鄉鎮開展了“民法典進鄉村”普法宣傳活動,對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婚姻家庭、合同履行、侵權責任、勞務糾紛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了詳細解讀。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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