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門殺”是指車輛駕駛人或乘客未認真觀察情況就貿然打開車門,導致與后方行人或車輛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現象。近日,西夏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開門殺”造成他人受傷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圖片由AI生成)
案情簡介
2024年5月,王某駕駛車輛(副駕駛位置搭乘李某)由北向南行駛至某路段右轉彎停于路口,李某打開副駕駛車門時遇袁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某巷道非機動車道由東向西行駛至此發生碰撞,造成袁某某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李某共同承擔全部責任,袁某某無責任。
袁某某的傷情經醫療機構診斷為右側尺骨鷹嘴骨折、右脛骨平臺骨折等損傷,經鑒定機構鑒定為十級傷殘。王某駕駛的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袁某某據此訴至法院,要求王某、李某、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共計182144元。
法院認為
在道路交通安全領域,無論是車輛駕駛員還是乘客,均負有下車前確保周圍通行安全的法定義務。本案中,王某作為車輛駕駛員,對車輛行駛及??康娜^程具有絕對控制權。從停車地點的選擇、停車時機的把握,到通過后視鏡觀察后方來車,王某的駕駛行為直接影響乘客下車的安全性?;谶@種控制權,王某同時承擔著對乘客進行安全提醒、指導其安全下車的義務。而乘客李某在下車時,因未盡到觀察注意義務,猛然開啟車門,導致后方駛來的袁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避讓不及,最終釀成交通事故。王某的未盡提醒義務與李某的疏忽行為,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相互關聯、共同作用,對外呈現出行為的共同性與一體性,因此可依法認定構成共同侵權。
依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王某與李某需共同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規定,交通事故賠償遵循“先保險賠付,后侵權人擔責”的原則:保險公司需在交強險賠償限額范圍內先行賠付受害人損失,超出限額部分則由侵權責任人承擔。經核算,本案中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袁某某125132.33元,剩余31000元損失則由共同侵權人王某、李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釋法
隨著汽車的普及,“開門殺”事故頻發,一次倉促開門的動作,往往成為交通事故的導火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因開門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導致重大事故且符合交通肇事罪立案標準,行為人不僅將面臨刑事責任追究,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此,駕駛員停車時務必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觀察周邊環境,謹慎操作,并切實履行對乘客的安全提醒義務;乘客下車前,務必通過車窗或后視鏡仔細觀察后方來車及行人,在確認安全后再開啟車門,切勿貿然行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西夏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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