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民法典》繼承編及相關司法解釋全面落地,為父母房產繼承構建起清晰的法律框架,既劃定財產分配的剛性邊界,又留出柔性操作空間,如何用好規則、平衡利益,成為每個家庭的必修課。
新規打破“公證優先”桎梏,公證遺囑不再具絕對優先權,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遺囑為準,新增錄像、打印遺囑形式,但需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如北京王大爺以錄像遺囑將房產留給長期照料的女兒,雖兒子持有2018年公證遺囑,法院仍按“時間優先”判定錄像遺囑有效。
實務中,遺囑需形式合規,錄像遺囑要清晰表意,兩名無利害關系見證人全程在場并標注日期;打印遺囑需逐頁簽名、捺印,見證人在每一頁簽字;內容要明確,避免模糊表述引發爭議;還要妥善保管,可存入公證處、銀行保險柜或專業遺囑庫。
法定繼承方面,新規重申“法定繼承優先,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原則。未立遺囑時,第一順序繼承人原則上平均分配遺產;第二順序繼承人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缺位時參與分配。不過,生活困難或盡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可適當多分。實務中,代位繼承和轉繼承風險可能擴大繼承人范圍,多人共有房產處置需全體共有人同意,易陷入困境。
居住權登記制度破解“過戶即趕人”困局。部分老人提前過戶房產卻面臨被要求搬離的風險,如今可在過戶時同步申請居住權登記,明確居住期限和范圍,居住權具有對抗效力,即便房產被處置,居住權人仍可居住。實務建議簽訂書面協議、公證備案并及時登記。
農村房產繼承遵循“地隨房走”,城鎮戶籍子女可繼承農村房屋,但宅基地使用權不可單獨繼承,房屋翻建、改建需村集體同意。繼承人要核查房屋合法性,涉及翻建、改建提前與村集體溝通,五保戶親屬提供長期贍養證明可優先繼承。
北京陳明遠夫婦案例凸顯遺囑形式合規的重要性,也體現法定繼承中“權利義務一致”原則。他們通過打印遺囑將房產留給女兒,因見證人未全程參與遺囑生成,遺囑被判無效,最終按法定繼承,結合女兒贍養情節分配份額。
家庭財產規劃中,建議老人提前立遺囑并每3年更新一次;房產過戶時明確居住權;涉及房產操作簽訂書面協議;繼承規則復雜,可咨詢律師或公證員。
2025年的房產繼承新規,為家庭財產分配提供指引。對老人而言,遺囑是最后的守護;對子女而言,孝道是最好的回報。愿每個家庭在規則中守護溫情,在權責中傳承家風,讓房產雖易主,親情永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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