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一族,尊佛果翁為始祖。自洪武元年(西元1368 年),佛果翁遷徙至德慶肇基立業,歲月流轉,迄今已逾六百載。其間,族裔繁衍生息,如今族人已達數萬之眾。
佛果何氏族譜,始創于明朝崇禎年間,由第九世瓊宇公(何修)精心編纂。此后,在清朝康熙、乾隆、咸豐年間,族中先輩又多次對族譜進行續修,使之不斷完善。民國十三年(1924),再次啟動族譜重修工作,歷時三載,直至民國十六年(1927),新修的《何氏族譜》才印刷出版。
以下是民國《何氏族譜》的凡例內容。今對其進行點校與翻譯,因個人學識有限,其間或許存在錯漏之處,誠望廣大讀者不吝賜教、批評指正。
凡例
一、封贈為酬報勛勞、推原德教之盛典,宜恭錄以示顯揚。其有不錄者,因遠代遺失故也。
(封贈是酬報功勛勞績、推本溯源道德教化的盛大典禮,應當恭敬地記錄下來以彰顯宣揚。其中有些未記錄的,是因為年代久遠而遺失的緣故。)
一、祖祠:自七世以下,前已議定,每位捐銀壹拾伍兩,得奉主入祠冬祭,頒胙陸斤。若其人曾出仕者,曾受封贈者,入祠不用捐銀,頒胙叁斤。如捐銀七兩五錢,仍頒胙陸斤。舉人、進士雖未出仕,歿后亦得入祠附祭,與出仕者同。
(祖祠(坊間俗稱何氏大宗祠,位于德慶州城內樂善坊):自七世以下,之前已議定,每位捐銀十五兩,就能將祖先牌位奉入祖祠參加冬祭,祭祀后可領取祭肉六斤。如果牌位上這個人曾擔任官職,或者曾受過封贈,奉入祖祠無需捐銀,祭祀后可領取祭肉三斤。若捐銀七兩五錢,仍可領取祭肉六斤。舉人、進士即便沒有出仕,去世后也能進入祖祠附祭,待遇和出仕者相同。)
一、祭祖主祭,原應宗子;若宗子不到,推族中最顯榮者代之。分獻、陪祭論爵,爵均論齒。爵以讀書為主,捐納者次之;不入優免者,不與執事用。文武生員職監,不拘齒分,各任所長。
(祭祖時的主祭,原本應該由嫡長子擔任;如果嫡長子未到,就推舉族中最顯達榮耀的人代替。分獻、陪祭則按照爵位來安排,爵位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年齡排序。爵位以讀書獲取的為主,通過捐納獲得的次之;沒有獲得優免資格的人,不能參與祭祀執事工作。文武生員、職監等,不受年齡限制,各自發揮自己的長處。)
一、祖遺嘗田,在悅城鄉逕口、坎底、云坪坑三寨,遞年二造,額租谷共壹萬零貳百貳拾陸斤。于乾隆五十年,遞年新增起各佃租谷壹千叁百七拾斤。在金林鄉富祿寨,遞年二造,額租谷共九千柒百貳拾肆斤。歲納糧銀系內都一圖三甲何居高柱。其年無閏,征銀肆兩五錢肆分肆厘,連匠價壹分貳厘在內。有閏,征銀四兩六錢九分四厘,米四斗四升四合三勺。
(祖先留下來的祭田,位于悅城鄉逕口、坎底、云坪坑三個寨子,每年兩季收成,額定租谷共計一萬零二百二十六斤。在乾隆五十年(1785),每年新增各佃戶租谷一千三百七十斤。位于金林鄉富祿寨的祭田,每年兩季收成,額定租谷共計九千七百二十四斤。每年繳納的糧銀屬于內都一圖三甲何居高戶。當年沒有閏月時,征收銀四兩五錢四分四厘,連匠價一分二厘都包含在內。有閏月時,征收銀四兩六錢九分四厘,米四斗四升四合三勺。)
一、舊譜合挨三房分世次,今則分開三房派世次,更易稽查。
(舊族譜(指乾隆或更早的《何氏族譜》)是將三房的世次合并編排,如今則分開三房各自排列世次,更便于查考。)
一、議:壽胙。自五十七歲,即頒六十壽胙;七十、八十亦然。六十一胙、七十二胙、八十三胙、九十四胙、百歲五胙,俱照舊例。
(關于壽胙的規定:從五十七歲起,就開始發放六十壽胙;七十歲、八十歲也是如此。六十歲一份壽胙、七十歲二份壽胙、八十歲三份壽胙、九十歲四份壽胙、一百歲五份壽胙,都照舊例執行。)
一、議:花紅經費。祠內已勒有碑,今悉照碑行事。入泮花紅銀貳大圓,考一等花紅銀貳大圓,恩拔副歲優花紅銀伍大圓,文武舉人花紅銀貳拾兩,新舊舉人會試經費銀拾兩,進士花紅銀叁拾兩點,中書主事花紅銀拾兩,點翰林花紅銀貳拾兩,點三及第花紅銀五拾兩,上扁祖祠均送扁金銀貳大員。
(關于花紅經費:祖祠內已經刻有相關石碑,如今全部按照石碑上的規定執行。考中秀才(入泮)的花紅銀為兩大圓,考一等的花紅銀為兩大圓,恩貢、拔貢、副貢、歲貢、優貢的花紅銀為五大圓,文武舉人花紅銀為二十兩,新老舉人參加會試的經費銀為十兩,進士花紅銀為三十兩,中書主事花紅銀為十兩,點翰林花紅銀為二十兩,點三及第花紅銀為五十兩,給祖祠上匾額的都送匾額金銀兩大圓。)
一、議:頒胙。狀元二十胙,榜眼、探花十六胙,翰林十二胙,進士八胙,舉人六胙,恩、拔、副、歲、優四胙,廩生二胙,增生胙半,例貢生、監、職員一胙。所有功名以入優免者,方準頒胙。
(關于頒胙的規定:狀元二十份胙,榜眼、探花十六份胙,翰林十二份胙,進士八份胙,舉人六份胙,恩貢、拔貢、副貢、歲貢、優貢四份胙,廩生兩份胙,增生半份胙,例貢生、監生、職員一份胙。所有獲得功名的人,只有具備優免資格的,才準許領取胙肉。)
一、議:理嘗酬勞。遞年送銀壹拾壹圓。
(關于管理祭田的酬勞,每年送銀十一圓。)
一、議:每辦祭酬勞。理嘗胙陸斤。
(關于每次舉辦祭祀的酬勞,管理祭田的人可得祭肉六斤。)
一、議:看祠飯食。遞年交谷陸百斤。
(關于看守祖祠的飯食,每年稻谷六百斤。)
以上均依舊譜刊入,以備查考。
(以上內容均按照舊族譜(指咸豐《何氏族譜》)刊錄,以備查考。)
一、議:頒胙。高小畢業生壹胙,中學畢業生貳胙,大學畢業生四胙,其他或與此類畢業同等者,依下列之頒給祭胙等級定之。
(關于頒胙的補充規定:高等小學畢業生一份胙,中學畢業生兩份胙,大學畢業生四份胙,其他與這些畢業同等學歷的人,依照下面所列的頒給祭胙等級來確定。)
一、議:收金斗、富祿嘗租。每造給公費銀拾五圓,并給該處秤頭谷,其酬勞金在內,不另支給。
(關于收取金斗、富祿祭田租谷的規定:每造給予公費銀十五圓,并且給該處秤頭谷,酬勞金包含在內,不再另外支取。)
一、議:收逕口嘗租。每造給公費銀貳拾圓,酬勞與掃倉費在內,不另支給。
(關于收取逕口祭田租谷的規定:每造給予公費銀二十圓,酬勞和掃倉費用都包含在內,不再另外支取。)
一、議:遞年香油錢壹千貳百文。
(每年的香油錢為一千二百文。)
一、議:慶燈。每席八人,津貼席金壹圓四角,以新月十五夜為限;如未足八人者,不在此例。
(關于慶燈的規定:每桌八人,津貼席金一元四角,以新月十五夜為限;如果不足八人,不在此例。)
一、議:清明、冬至兩祭頒胙。主祭五斤,分獻三斤;陪祭及其他執事以下,列之功名、等級為差。如不與祭者,不在此例。
此祭胙與上所議頒胙有區別。上云頒胙,指對丁胙而言。
(清明、冬至兩次祭祀時頒胙的規定:主祭五斤,分獻三斤;陪祭及其他執事人員以下,按照功名等級有所差別。不參加祭祀的人,不在此例。
這里的祭胙和上面所議的頒胙有所區別。上面所說的頒胙,指的是對丁胙而言。)
一、議:高等小學校畢業及與高小之同等學校畢業者,給花紅銀壹大圓;與祭者,頒祭胙壹斤八兩。
(高等小學校畢業及與高小同等學校畢業的人,給予花紅銀一大圓;參加祭祀的,頒給祭胙一斤八兩。)
一、議:中學校畢業及與中學之同等學校畢業者,給花紅銀貳大圓;與祭者,頒祭胙貳斤。
(中學校畢業及與中學同等學校畢業的人,給予花紅銀兩大圓;參加祭祀的,頒給祭胙二斤。)
一、議:大學校畢業及與大學之同等學校畢業者,給花紅銀貳拾圓,歿后得入祠附祭。
(大學校畢業及與大學同等學校畢業的人,給予花紅銀二十圓,去世后能進入祖祠附祭。)
一、議:團員養成所畢業及與養成所之同等學校畢業者,不能領取花紅金;與祭者,頒祭胙壹斤。
(團員養成所畢業及與養成所同等學校畢業的人,不能領取花紅金;參加祭祀的,頒給祭胙一斤。)
一、議:曾充排長及連長,經政府委任,確有實職者,不能領取花紅,與祭領胙與高小畢業同。
(曾經擔任排長及連長,經過政府委任,確有實職的人,不能領取花紅,參加祭祀領取胙肉和高小畢業生相同。)
一、議:曾任營長,經政府委任,確有實職者,與祭領胙與中學畢業同,花紅免給。
(曾經擔任營長,經過政府委任,確有實職的人,參加祭祀領取胙肉和中學畢業生相同,花紅免予發放。)
一、議:曾任團長以上,經政府委任,確有實職者,歿后得入祠附祭,與出仕者同,花紅免給。
(曾經擔任團長以上職務,經過政府委任,確有實職的人,去世后能進入祖祠附祭,和出仕者相同,花紅免予發放。)
一、議:自五十七歲起,報領壽胙須本人親到祠一次,以昭核實。與祭者,頒祭胙半斤;七十五歲以上,頒祭胙壹斤。
(從五十七歲起,報領壽胙必須本人親自到祖祠一次,以確保真實準確。參加祭祀的,頒給祭胙半斤;七十五歲以上的,頒給祭胙一斤。)
一、議:拜飛鳳山,以紳耆為限;如無功名而未滿五十歲者,到山僅頒花紅錢,不得領胙。
(前往飛鳳山祭祀,以紳士耆老為限;如果沒有功名且未滿五十歲的人,到山祭祀僅頒發花紅錢,不得領取胙肉。)
一、議:曾充縣議會議員及曾充城、鎮、鄉之自治會議員者,與祭領胙與連長、排長同。
(曾經擔任縣議會議員以及曾經擔任城、鎮、鄉自治會議員的人,參加祭祀領取胙肉和連長、排長相同。)
一、議:曾充省議會議員及曾充中學以上之同等學校校長及教員者,歿后得入祠附祭,與團長同。
(曾經擔任省議會議員以及曾經擔任中學以上同等學校校長及教員的人,去世后能進入祖祠附祭,和團長相同。)
一、議:國家制度,名稱不一,亦時有變更。凡于譜內所未及載者,得隨時變通,量其與何項相等以區別之。
(國家的制度,名稱不同,也時常變更。凡是族譜內沒有記載的內容,可隨時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變通,衡量其與哪一項相當,以此來加以區別。)
《何氏族譜》凡例內容豐富,涉及家族事務多個方面。祖祠入祭和頒胙規則細致,七世以下入祠有捐銀標準,出仕、受封贈、舉人、進士等情況各異,祭祖時主祭、分獻、陪祭人員選定依爵位、年齡而定;祖遺嘗田分布在悅城鄉和金林鄉,租谷數量、新增租谷及糧銀征收標準明確;管理祭田、舉辦祭祀、看守祖祠的酬勞,以及收租公費、香油錢、慶燈津貼等都有具體標準;壽胙、不同功名者和畢業學生的祭胙與花紅,還有不同職務人員的待遇也有規定,對未參加祭祀等特殊情況也有規則;考慮到國家制度多變,凡例未記載內容可靈活變通,依與既有規定相似程度區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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