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特種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的情況下,可行使優先通行權,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網友咨詢:
因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造成交通違法如何處理?
崔麒律師解答:
等信號燈的駕駛人如遇到急救車、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正在執行緊急任務,可以不根據信號燈指示行駛,隨時聽從執勤交警的手勢行駛。事后,在監控錄像中可以直接證實駕駛人是給“特種車”讓道,而并非主觀故意闖紅燈或者隨意變更車道等,交管部門會主動取消處罰。如果監控錄像沒有取證到有關畫面,車主卻收到罰單的,當事人可提出申訴。違法行為人可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證件到違法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陳述和申辯。若違法行為人提出因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特種車輛產生交通違法行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采納,并依法消除其交通違法行為信息。
崔麒律師補充:
交通警察執勤執法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確定管轄主體,并通知爭議各方。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罰款或者暫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對違法行為人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條 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應當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開、及時的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應當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崔麒律師
北京大成(濟南)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曾在國企工作,有經濟師資格,具有豐富的企業管理經驗,法學功底扎實、組織協調能力強。自2010年執業后,辦理過多起疑難、復雜案件,業務領域涉及公司顧問、民間借貸、金融借款、婚姻家庭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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