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OB(Free On Board,裝運港船上交貨)條款下,依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及相關國際慣例,買方與賣方在國際貨運中的責任劃分明確如下:
賣方責任
1.交貨義務:賣方需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在指定的裝運港,按照習慣方式將貨物交到買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時通知買方。例如,合同約定的裝運期是5月10日,裝運港為上海港,賣方就應在5月10日前將貨物準備好并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同時告知買方貨物已裝船的信息。
2.辦理出口手續: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如報關、報檢等。比如,賣方要負責準備出口所需的發票、裝箱單、原產地證明等文件,并向海關申報出口貨物。
3.承擔裝船前風險和費用:負擔貨物在裝運港在裝上船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包括起運港費用,即上船前的費用,如提貨費、裝箱費、港雜費、港安費、提單費、艙單錄入費、碼頭操作費(THC)或原產地附加費(ORC)、鉛封費、報關費等。特別注意的是美國的AMS、歐盟的ENS等艙單申報費用,因為都是起運港裝船前申報,那么這些費用也就屬于“離岸”之前發生的費用,一般應由發貨人承擔。當然,客戶答應承擔這部分費用的除外。
4.提供相關單據:自付費用提供證明貨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采用電子通訊,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EDI)信息所代替。賣方通常要提供商業發票、裝箱單、已裝船提單等單據,以便買方辦理進口清關和提貨手續。
買方責任
1.辦理進口手續: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以及經由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并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例如,買方要負責向目的港海關申報進口貨物,繳納進口關稅、增值稅等稅費。
2.租船訂艙并支付運費: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因包裝破裂導致里面的貨物被水浸泡等情況,若在裝船前發現,責任一般由賣方承擔;若在裝船后發現,通常由買方承擔。比如,買方需要聯系船運公司,預訂合適的艙位,并支付相應的運費。
3.承擔裝船后風險和費用: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后的風險和費用,包括海運費、保險費和進口清關等費用。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此后貨物發生的滅失或損壞等風險都由買方負責。
4.接收貨物并支付貨款:按照賣方要求接收貨物,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貨款。買方在收到貨物后,應及時進行驗收,如發現貨物存在質量問題等,應及時與賣方協商解決。
特殊情況說明
船貨銜接問題:FOB貿易中船貨銜接很關鍵。如果沒有及時裝柜入港上不了船,那產生的空艙費、滯期費等都將由賣方承擔;反之備貨裝柜太早,超期箱使用費、倉儲費等則由賣方承擔。所以買賣雙方對于裝運期和裝運港要再三確認,保持密切溝通,保證船貨銜接。同時在貨代系統(如:立刻云國際物流管理系統)中標注好相關信息,有問題可及時追查。
指定貨代情況:在實際操作中,雖然FOB術語要求買方負責租船訂艙,但往往是由買方委托賣方來完成相關操作。此時,賣方面臨更大的商業和法律風險。為預防和減少風險,賣方應選擇可靠的貨代公司,核實其資質;買方指定貨代時,賣方需核實其資質,并要求其出具保函,明確責任,確保在出現無單放貨等情況時,能夠有據可循,進行索賠。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