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青島李滄區,一普法案例中,女子劉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劉某在前邊走邊接聽電話,突然轉身,撞上了王某,劉某當場倒地,后經檢查右股骨脛創傷性骨折。二人就賠償數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訴至法院。
傷情鑒定結果顯示,女子劉某十級傷殘,又因其年近60,骨折對身體的影響程度較大。法官調取監控記錄,表示劉某雖受傷,但在前方無突發情況的狀態下突然轉身向回走,對于事故的發生存在較大過錯;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系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經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由王某賠償劉某70000元。
這樣的結果,莫說是事件中的男子覺得冤枉。隔著屏幕的網友,都覺得瑟瑟發抖。
五一小長期剛剛過去,按照青島法院的這種說法,那么全國絕大多數游客都沒有保持好安全距離。
如果前面的人突然轉身,或是出于個人原因摔倒在地,那么排在她身后的游客,都需要為此承擔責任。即使只需要承擔次要責任,也需要賠償數萬元錢。案件如此宣判,實在是令人不寒而栗。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