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為兒子婚前2400萬買房,不到三個月小兩口離婚,女方分走1500萬,父親拿出一張兒子的借條起訴二人,得到法院支持,判決女方承擔共同還債責任1500萬。前段時間,這個事件上了熱搜。
當時我就非常好奇,不到3個月離婚,女方是如何分走1500萬的?一張借條是如何幫助這位父親奪回已經失去的財產的?法院又是如何認定的?于是,我查了所有媒體的相關報道,但發(fā)現(xiàn)大家都只是轉發(fā),沒有詳細的報道,甚至連哪家法院審理判決的都沒有說。我去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上海的案件,但沒有查到。當時,我一度懷疑這是不是假消息。最后,我查到了最早發(fā)布視頻的河南民生頻道微博,會不會是河南高院判的呢?最后終于被我查到了,這并不是一起最近剛剛發(fā)生的案件,而是河南省高院在2021年9月6日判決的,案號是(2020)豫民終1413號的民間借貸糾紛案。
一口氣看完了判決書,案件非常精彩,比電視劇都還要曲折,由于內容比較長,我將分兩集為大家詳細介紹這起案件的來龍去脈。2016年8月,河南省新鄉(xiāng)市的老劉打算為兒子在上海買套婚房。兒子小劉和女友小龔看中了市中心某套2400萬元總價的房子,老劉支付了30萬定金。10月,小劉帶著小龔回到老家與父母商定結婚事宜。婚事敲定下來后,2016年12月老劉向小劉轉賬2400萬元。之后,小劉分三次付款,全款拿下了這套豪宅。
次年1月23日,小劉和小龔正式登記結婚,但是萬萬沒想到,同年的4月5日,結婚僅僅73天后,小劉和小龔卻突然辦理了登記離婚,而且在離婚當天,兩人還簽署了一份《自愿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約定:男方購買的上海市某處房產,雙方通過協(xié)商后約定該房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男方和女方各占一半產權,離婚后,該房產歸男方個人所有,男方給予女方1500萬元補償款,自離婚之日起10日內支付100萬元,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1400萬元。如果男方逾期支付補償款,則男方按照以未付款項為基數(shù)月利率百分之二支付利息,到還清為止;如果男方以任何理由拒絕支付補償款,則雙方約定該房產歸女方個人所有。
而關于兩人的離婚原因,判決書中只有一段小龔的答辯詞,原話是:小劉為達到離婚目的,多次對小龔實施家暴,最終迫于自身安全考慮與小劉協(xié)商一致,簽訂離婚協(xié)議,辦理離婚登記。之后,由于小劉沒有按時支付1500萬的補償款。2018年11月,小龔一紙訴狀將小劉告到了上海市虹口法院,要求按照離婚協(xié)議,支付剩余的1400萬元以及逾期的利息。
這時,真正出巨資購房的老劉第一次站了出來,河南省高院的判決書中提到,老劉在2018年12月4日,向上海虹口法院提交了《第三人參加訴訟申請書》,主張當初轉賬給小劉的2400萬元,是讓小劉購買并代持這套房子,房子的所有權還是自己的。現(xiàn)在小劉和小龔串通,通過離婚協(xié)議,把原本屬于自己的房子,約定為兩人共有,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利益,所以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但老劉的訴請,并沒有得到上海虹口法院的支持。2019年10月30日,上海虹口法院判決小劉需從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小龔1400萬元及利息,小劉不服又上訴至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6月9日,上海市二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終,2020年8月19日,小劉向上海虹口法院繳納了執(zhí)行款共計21414848.7元。
故事到了這里,一場奪回巨額財產的大戰(zhàn)才正式打響。所謂姜還是老的辣,盡管老劉的第一次出手,并沒有得到上海虹口法院的認可,但眼看著2100多萬元的巨款,就這樣輕易地被小龔拿走,老劉心有不甘!于是,2020年2月,也就是在上海二中院的終審判決還沒有下來之前,老劉第二次出手,他拿出了一張兒子小劉寫給他的借條,上面寫著:今借到父親老劉現(xiàn)金2400萬元用于上海購房,利息按月息2分計算。老劉享有隨時要求小劉還款的權利。借款人:小劉2016年10月3日。
老劉拿著這張借條,在老家的河南省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償還債務為由,把小劉和小龔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二人連帶償還其借款本金1980萬元及相應利息。那么,這張借條能夠幫助老劉追回已經失去的巨額財產嗎?關注我,下期視頻告訴你! 我是陶淳,你身邊的法律參謀。
編輯: 陶淳
責編: 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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