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陷入困境
法院如何通過靈活的執行措施
幫助它們恢復生機?
面對低效資產
怎樣最大限度盤活資源?
在復雜債務糾紛中
能否實現企業經營與債權保障的雙贏?
近日,浦東法院以“助力營商環境建設,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為主題,開展集中執行行動,通過一系列靈活執行手段,及時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一批市場主體也在司法助力下重獲新生。4月,浦東法院共拘留罰款113人次,達成執行和解并執行完畢2757件,執行到位近15億元,為營商環境建設注入司法動能。
“活封”賬戶、“解封”生機
臨港新片區內,一場交通事故打亂了兩家企業的運營節奏。某運輸公司的車輛在行駛途中與另一物流公司的車輛發生碰撞,導致后者承運的貨物嚴重受損。經認定,運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法院判決其賠償物流公司貨物損失、超期費等各項費用400余萬元。
后因運輸公司未按期支付錢款,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張春燕迅速查封了該公司名下19輛車輛,并凍結其銀行賬戶。然而,后續調查中,張春燕發現車輛中有12輛已達到報廢年限,不具備使用和變現價值,若不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公司還將面臨行政處罰。
運輸公司也聯系法官,稱被凍結的銀行賬戶是公司日常經營資金來往的關鍵通道,長期凍結將影響工資發放、稅款繳納、營業費用支付等經營活動,可能導致公司瀕臨停擺。
面對這一復雜局面,法官沒有“一封到底”,而是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在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兼顧企業生存發展。為此,張春燕多次組織雙方約談,耐心聽取意見,積極探索“活封活扣+法律風險告知函”的創新執行機制,推動雙方達成和解。
最終,經申請執行人同意,法院解除對被執行人一張經營用銀行卡的凍結,以維持公司基本運營,同時解除12輛報廢車輛的查封,方便公司報廢處置。被執行人主動提供了其他可供執行的車輛,法院也向其送達《法律風險告知函》,提醒誠信履行和解協議,嚴禁轉移、隱匿財產,并明確告知拒不履行或規避執行的法律后果。
在法院的有力推動下,案件順利執行完畢,申請執行人及時拿到了賠償,被執行人也得以重新整裝啟程。
“減量化”處置、盤活低效資產
另一起案件中,兩家企業因民間借貸糾紛進入執行程序,案件標的總額超過2000萬元,對企業生存構成重大影響,亟需妥善處理。
執行法官張遠在調查時發現,被執行人企業早已停產,資產匱乏,僅有一處正在出租的不動產可供執行。然而,這處不動產也并非“現成資產”,它系劃撥取得的集體土地,上面坐落著大量權屬復雜的房屋。如按照慣例走評估、拍賣流程,不僅要逐一厘清各房屋的具體歸屬,還需確定潛在買家的資格,土地出讓金也高得驚人。一旦處理不當,不但可能引發連環糾紛,更會影響變現金額,導致難以覆蓋2000萬元的執行標的。
如何在破解執行難題的同時,盡可能保障債權實現?在調研中,張遠了解到企業周邊的不動產有通過“建設用地減量化”方式進行處置的先例,這一方式能有效盤活低效用地,既保全債權,也避免因強制拍賣造成的不必要損失,于是,他主動尋求突破口,迅速聯系相關職能部門,推動府院聯動解難題。
專題協調會上,法院邀請多家職能部門參與,共同圍繞不動產的處置路徑、申請執行人權益保障等問題深入磋商。每一次商討,都在不同立場中尋求平衡。
最終,在多方協同下,被執行人與屬地政府簽署了“建設用地減量化清拆補償協議”,相應的款項逐步支付到法院專屬賬戶,用于履行債務。
原本難以變現的不動產,成為了化解債務、保障申請執行人權益的關鍵,浦東法院“建設用地減量化”處置路徑的探索,也為復雜資產的執行提供了可借鑒的實踐樣本。
執破融合、實現雙贏
一家重點引進的民營企業,竟成為多起案件的被執行人,涉及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及大量勞動仲裁糾紛,案件類型復雜、數量龐大,怎樣解開錯綜復雜的債務關系、妥善保障多方權益,成為擺在法院面前的難題。
執行法官張遠調查后發現,該企業雖深陷糾紛,卻仍具備一定“生機”:企業掌握多項專利技術,市場認可度高,股東們也在四處自籌資金,維持基本運營;從賬戶上來看,盡管沒有存款,但企業還有投入生產經營的不動產和設施設備,以及上千萬應收債權和大量訂單業務,客觀上具備持續運營的潛力。
此時若一味強制執行,不僅企業將會面臨破產,工人工資也將徹底失去著落,經濟和社會影響不容忽視。因此,張遠決定靈活運用柔性執行手段,探索“執破融合”新路徑,在保障債權實現的同時,推動企業有序經營,實現整體利益最大化。
一方面,張遠要求企業全面申報財產,定期報告經營狀況,拿出切實可行的履行計劃,引導企業主動應對,積極自救;另一方面,主動釋法明理,與申請執行人多輪溝通,解釋執行不是“魚死網破”的博弈,而是尋求共贏的過程,為企業爭取喘息空間。
在法官的引導下,多方順利達成共識,愿意在保障基本權益的前提下,給予企業一定寬限期,等待其恢復經營能力。如今,這家企業正逐步走出困境。應收債權開始回籠,訂單業務有序推進,工人的工資也得到了妥善處置。
下一步,浦東法院將持續創新執行工作,探索更多適合企業需求的執行方式,助力更多企業穩步發展,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更大司法力量。
執行法官說
張 遠
浦東法院
執行局法官
當企業成為被執行人后,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才是“正確打開方式”。首先,收到執行通知后,企業應當積極申報財產、主動履行義務。面對困難不逃避,主動和執行法官溝通履行方案。
企業糾紛案件的執行不是“你輸我贏”的博弈,而是尋求共贏的過程。在申請執行人的權利得到有效保障、被執行人的財產得以切實控制的前提下,我們執行法官將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結合案件實際情況,科學適用寬限期制度,給予被執行人合理緩沖時間,既能推動案件順利執結,又能助力企業紓困解難,最終實現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的“雙贏”局面。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作為臨港新片區的執行法官,我們見證著這片熱土的蓬勃發展,將以最硬核的執行力度、最暖心的司法溫度,為企業健康穩定發展、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強有力司法保障。
圖片來源于網絡
線索來源丨執行局
素材提供丨張春燕、張遠、朱育培
本文作者丨曹赟嫻
責任編輯丨陳衛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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