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提出」
想要實現債權討回欠款,為何訴訟時就要做好準備?
「法律解答」
省流版:你想拿著寫在判決書上的一張紙,這未嘗不是種選擇。
目前為止,通過執行信息公開網可以了解到我國失信被執行人高達850萬人,其中還不包括未上失信名單的被執行人,或符合條件移出失信名單的人,又或被法院卡著的一堆信用卡糾紛、網絡借款糾紛、小額貸款糾紛等批量案件。
在實踐中,債務人轉移財產的方式方法多樣,早已從1.0版本進化為3.0版本,而執行力度最高的法院執行版本剛走到在1.5時代。個中緣由是因為法治健全了,需要考慮的因素更多,關于執行的相應法律法規尚顯不足,讓執行人員舉手投足之間需要小心翼翼,典型的便是手段不夠,授權不足。另一方面則是有些執行程序仍不夠透明,缺乏有效監督措施,執行階段是司法腐敗的高頻領域。
譬如債權人想要查詢債務人婚姻狀況,只要債權人有初步證明債務人曾有配偶或有配偶,那么便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令。而有些地方法院則以各種奇葩理由予以拒絕,最常見的便是與本案無關。
那么,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
需要在訴訟時選擇適當的法院。
因為,受理案件的第一審人民法院通常情況下為受理當事人執行申請的法院。
《民事訴訟法(2023修正)》第二百三十五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而大量的訴訟案件都有一兩個甚至好幾個可選的受理法院,故可以在起訴立案時,就要想好將來案件歸屬于哪個法院執行對更為有利。
倘若有專業律師參與,那么則要根據當事人的意愿、結合案件情況,確認訴訟法院。譬如有些地方法院可以訴前保全、有些地方法院可以訴中網絡查控,有些地方啥都不行。(具體可參考,《》)若律師不夠專業,則無疑會增加執行不到位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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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語
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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