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輕便環保,靈活快捷,成為群眾出行的好幫手,但部分騎行人員缺少交通安全意識,違法載人、逆行、隨意變更車道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巴州公安交警針對電動車違法載人違法行為精準開展交通安全宣傳。
巴州公安交警在“一早一晚”重點時段和重點路口從嚴整治電動車違法載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等交通亂象,對騎行人員的違法行為及時勸導和教育,引導電動車騎行人員摒棄交通陋習,文明出行,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2、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3、不得醉酒駕駛;
4、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電動車違法載人的危害
01
會導致制動距離增大
電動車超員載人會使車輛慣性增大,超員越多,慣性越大,行駛動能越大。而制動器是按照車輛的額定載質量能力設計的,超員后制動距離會增大,一旦遇到緊急情況,不能及時對車輛制動,不能在安全距離內停住車輛,極易釀成交通事故。
02
會導致車輛穩定性變差
電動車超員載人后超重致使穩定性變差,在進入彎道或制動時,極易發生側滑或原地側翻等交通事故。
03
會導致車輛操作性變差
超員載人后,車輛性能發生改變,車輛重心后移,在車輛上坡和通過凹凸不平路段時表現更突出,同時,人員超載在駕駛人前方,對駕駛人視線造成遮擋和影響操作,增加了安全隱患。
巴州公安交警提醒您
電動車騎行人員
出行時請佩戴好安全頭盔
扣好安全卡口
遵規守法
安全文明出行
來源丨各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編輯丨肖水英
審核丨吳建軍
簽發丨李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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