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國內足壇終于完成了管辦分離,目前來看還沒有感受到實質性的變化,只是足協的出鏡率少了一些,取而代之的是中足聯開始頻繁亮相。管辦分離后,足協主要負責國字號、青訓、社會足球等等,而中足聯則負責國內聯賽部分。足協和中足聯并非是一批人,中足聯主要由各俱樂部的管理層擔任要職,目前中足聯亮相最多的場合,就是發布針對俱樂部和球員的罰單。
中足聯方面在中超第12輪開賽前,連續發布了3張罰單,分別給到中超球隊上海海港、浙江隊以及成都蓉城,處罰的原因都是俱樂部在參加中超比賽時,有遲到的情況。首先中足聯針對中超第11輪,上海海港與武漢三鎮的比賽中,上海海港有延遲出場的情況,對上海海港進行了重罰,罰款4萬元。4萬元在比賽遲到這樣的違規行為上,已經算是頂格處罰了。
海港之所以被中足聯重罰4萬元,主要是海港沒有按照規定離開休息室,導致下半場比賽開球嚴重延遲。這場比賽最終海港贏球,雖然中場休息沒有按照規定出場,但是跟比賽結果沒有太大影響,不過因為影響了比賽的正常運行,所以中足聯決定對海港進行重罰。第二張罰單給到浙江隊,在第11輪與成都蓉城的比賽中,浙江隊也存在延遲出場的情況,也造成了比賽延誤,不過情節比海港要輕一些,所以對浙江隊進行了罰款2萬元的處罰。
最后是成都蓉城,成都蓉城也是在與浙江隊的比賽里有遲到的情況,不過是在比賽前遲到的,沒有對比賽開球造成影響,但是也違反了中超聯賽按時抵達球場的規定。由于沒有對比賽造成什么影響,所以中足聯僅僅是對成都蓉城進行了通報批評。對于這次中足聯的罰單,倒是沒有引發太大的爭議,俱樂部確實存在遲到的現象,也確實應該處罰。
本賽季中足聯發了不少關于比賽延遲抵達的罰單,看來中足聯對賽風賽紀的要求還是非常嚴格的,當然在要求俱樂部遵守規則的同時,中足聯和足協也應該好好的約束一下裁判,本賽季中超的爭議判罰非常多,引發了很多次爭議,出現了多次足以改變比賽結果的誤判,雖然每個爭議判罰都會有裁判評議,但是該誤判還是有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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