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遇到過這樣的鬧心事:在理發店、健身房等辦了卡、充了會員,卻發現“辦卡后商家跑路”“充值容易退錢難”“合同里藏霸王條款”……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出臺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司法解釋。此次司法解釋重點規制不誠信行為,無論是經營者欺詐消費者,還是個別消費者濫用權利向經營者“薅羊毛”,都將受到法律約束。
近年來,預付式消費模式在零售、住宿、餐飲、健身、出行、理發、美容、培訓、養老、旅游等生活消費領域迅速普及,成為商家吸引顧客、回籠資金的重要手段。然而,有不良商家惡意“跑路”,導致預付式消費糾紛頻發,成為社會突出問題。
市民:“之前辦過健身卡,辦了兩年,練了半年以后因為工作原因去不了,想退款,退不了。說不能退,沒有理由。后面又辦了一張,用了快一年,結果健身房跑路了。”
據了解,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七類格式條款屬于無效條款:
一、排除消費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請求返還預付款的權利;
二、不合理地限制消費者轉讓預付式消費合同債權;
三、約定消費者遺失記名預付卡后不補辦;
四、約定經營者有權單方變更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款、種類、質量、數量等合同實質性內容;
五、免除經營者對所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瑕疵擔保責任或者造成消費者損失的賠償責任;
六、約定的解決爭議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費者維權成本;
七、存在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
云南兆謙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璐:“如果消費者遇到這樣的條款,第一,可以向商家提出明確的意愿和要求,這些條款都屬于無效條款,要求在訂立合同的時候進行刪除;第二,格式條款所謂的‘商家擁有解釋權’在法律上也是沒有任何效力的。如果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遇到這樣一些‘霸王條款’,依據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司法解釋,大家就可以針對問題堅決地對它說不。”
商家卷款跑路?三倍賠償!
新規規定,如果商家收了錢不提供服務,還惡意逃避退款,消費者可以起訴要求三倍的懲罰性賠償,情節嚴重的,商家還可能負刑責。
商家設霸王條款?直接無效!
那些“收款不退”“丟卡不補”“限制轉卡”的霸王條款,新規直接判定無效。
消費者退卡、轉卡?商家不能無故拒絕!
新規還解決了退卡難、轉卡難的問題。在合理情況下要求退卡、轉卡,商家不能無故拒絕。比如:商家遷店搬遠、商家換老板、總預約不上服務、身體健康出現重大問題不再需要服務了,這些情況都可以要求退卡。另外,轉卡也更自由了,只要通知商家,轉讓即可生效。
預付式消費也可七天無理由退款!
新規規定,預付式消費也能享受七天內無理由退款。不過有一種情況例外,如果之前是因為享受過相同服務而辦的卡,就不能濫用這項福利。
證據難找?法院幫你搞定!
很多時候,消費者維權難就難在沒有證據。新規明確,如果商家掌握證據卻拒不提交,法院可以直接采信消費者的主張,再也不用擔心“有理說不清”了。
據了解,以往預付式消費糾紛中,消費者常常處在弱勢,新規提供的法律依據,讓消費者維權更有底氣,比如商家卷款跑路等情況,新規明確責任,消費者可依法索賠。
云南兆謙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璐:“商家所做的‘格式條款’‘霸王條款’,或者在吸收了公眾預付款之后進行‘跑路’的行為,加大了對其懲罰的力度。比如該司法解釋中就已經明確,針對這個問題,如果消費者遇到了這樣的情形,可以通過訴訟等司法途徑,要求商家進行三倍的賠償;如果嚴重,商家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據介紹,該司法解釋的出臺,為預付式消費市場健康發展保駕護航。對消費者而言,降低了維權門檻,明確商家違約時的退費責任,并優化舉證規則,破解舉證難,使消費者能更便捷地通過法律途徑挽回損失;同時,促使商家摒棄不合理“霸王條款”,進而誠信經營,靠優質服務和良好口碑吸引消費者,也能倒逼商家提升服務水平,優化消費體驗,以應對消費者更靈活的消費選擇和退款權利,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來源:8099999街頭巷尾
部分來源:央視新聞
編輯:黃瀟云
編審:李菁
終審: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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