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健身餐飲、教育培訓、美容美發等服務行業,預付式消費因其優惠便捷已成為商業慣例,但其背后潛藏著難以預知的風險,如商家經營不善“閉店停業”或騙取預付款卷款“跑路”等,導致消費者的預付費“打水漂”,“卡還在、錢難回”等情況時有發生。此時,消費者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呢?近日,花溪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美容預付消費案。
花溪法院審結美容預付消費案解糾紛。
【案情回顧】
2021年羅女士在被告某美容店充值24800元作為4次“全臉精雕”臉部祛皺的款項,羅女士陳述前兩次做完感覺效果較好,第三次效果不好,遂要求美容店退款24800元。
卡還在錢難退?花溪法院審結美容預付消費案解糾紛。
美容店辯稱“全臉精雕”項目服務內容為“全臉精雕3次及贈送1次,合計4次”,羅女士已完成三次“全臉精雕”,不能將美容店贈送而其本身未消費的項目作為全額退款依據,美容店也未向羅女士做出書面承諾,當未達到所謂的“產品效果”時需退款。另外,美容店就該“全臉精雕”項目產生內部糾紛,該項目已在羅女士未做完全部服務時結束與第三方合作,故請求予以駁回羅女士退款的訴請。
【法院審理】
羅女士與美容店之間的服務合同關系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羅女士主張未達到約定效果要求全額退款,但未提交證據予以證實雙方對達到效果的具體約定,且自認前兩次效果較好,鑒于美容店已為羅女士提供三次服務,尚余一次未能達成合同目的,且又已結束項目,故法院予以支持美容店退還羅女士6200元。判決后該案已產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本案屬于典型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預付式消費是指消費者預先向經營者支付一定數額的款項,然后按照雙方約定分次或在一定期限內進行消費,每發生商品或服務的交易時,再從該款項中扣除相應價款的一種消費形式,商家常利用消費者追求便利和優惠折扣的心理推出預付卡、會員卡、代金券、贈送服務等作為憑證。但此類消費模式因經營者自身經營理念和管理機制不成熟、部分消費者缺乏風險防范意識等原因,成為了糾紛的高發領域。
廣大消費者在選擇預付式消費時,需全面考察經營者的資質、規模、信譽等情況,保持理性消費,切勿貪圖便宜而一次性大量交款;不要輕信廣告和商家的口頭承諾,服務約定要落實到書面合同上;要謹慎選擇預付金額過高、周期過長的消費,避免受促銷誘惑激情消費;遇緊急情況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消費者協會介入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 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圖/文 貴陽市花溪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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