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噸金礦石,提煉一個多月,權威檢驗每噸含量334.5克,而村干部向有關部門提供總提煉量僅為523.9克,售價總數為15.178萬元,最終集體剩余只有1.28萬元,明顯在違紀違法,但向、縣、鄉領導及紀委等有關部門反映,卻以各種理由敷衍搪塞。
據河南省南召縣秦老莊村石灰窯組吳遠克講:“2020年秋季,時任石灰窯組長的吳高玉(現秦老莊村支部書記)以“平整300多畝土地”為由,要求組民按103股,每股繳納5萬元(合計515萬元),但其實際借工程之名盜采新發現的黃金礦山。據村民核實:盜采礦石量:至少一后八輪貨車(60噸以上),提煉時間持續1個多月。黃金含量:經群眾取樣化驗,礦石含金量達334.5克/噸,按他提供價格300元/克計算,實際價值約602.1萬元。而吳高玉向鄉紀委提供的白條僅顯示提煉523.9克黃金,售價15.178萬元,剩余集體收入僅1.28萬元?與真實價值嚴重不符,涉嫌巨額資產侵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第三十九條,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屬“盜采”,應追究刑事責任。若查實其隱匿收入,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貪污罪)或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采礦罪)。濫用職權,欺瞞群眾與上級監管,吳高玉利用組長職務,強制村民集資,但資金流向不明,未公開賬目,涉嫌挪用集體資金。
2021年2月任秦老莊村支部書記后,仍未被追責,村民多次向城郊鄉黨委書記、鄉紀委書記舉報,但均被以各種理由推諉,不啟動調查,已經違反《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第五條(應及時受理群眾舉報)。
懇請由南陽市級及以上紀委監委、自然資源部門、公安機關聯合立案調查:查清盜采黃金的實際數量、去向及非法所得;審計515萬元集資款使用明細;追究吳高玉及涉案人員的法律責任。對城郊鄉黨委、紀委的主要領導失職行為進行問責。向村民公開調查結果,返還被侵占的集體資產。”
與城郊鄉紀委書記的對話
含量高達每噸334.5克的60多噸金礦石,提煉一個多月最后上報僅523.6.9克,這明顯存在瑕疵,群眾多次投訴,可南召縣、城郊鄉及鄉等領導因何熟視無睹?
對此我們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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